顧萬久:禁止顧萬久出國的荒誕鬧劇(二)

顧萬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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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文章摘要: 那麼什麼是秘密罪證呢?我沒幹任何壞事,秘密證據何來之有?我反省了一下,我為法輪功成員說過同情話和真話,並寫文章論證了法輪功不是邪教,我可以負責地說,我瞭解和接觸到的法輪功學員,全部是正直善良的好人。那麼還有什麼秘密罪證呢?

終於到法院要立即開庭審理我起訴案的一天。我早上起床,象平常一樣的程式,洗漱完畢,吃完早飯,直向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趕去。天不時地下著不大不小的雨。我途中換坐律師的車,我與自己的太太,兩位律師四人一行,於今天按規定的開庭時間九點三十分準時到達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準備接受法庭的開庭審理和調查。在這之前,法院通知律師告訴我說,由於此案涉及“國家機密”,不公開審理,不准旁聽,不准錄影,不准採訪。同時也拒絕了我妻子和女兒參加旁聽的要求,我妻子和女兒要求參加旁聽,主要想知道我有些什麼罪狀?違犯了哪些法律?我有什麼罪狀?我連自己都不知道。不過,從律師那裏獲悉:我寫了大量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的文章在《自由聖火》網站發表。罪證就是五篇文章:《顧萬久PK溫家寶》、《毛澤東死得太晚》、《中國社會如糞缸一樣發展》、《自由至高無上》、《考問中國共產黨》;結論:我的文章危害“國家安全”,我屬於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所以禁止我出國。我不否定自己是《自由聖火》網站的專欄作家,但我是哪些人或哪個團體的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且看法庭中的審理過程。

我們準時到達法院,審理我起訴案的法官們,如審判長孫豔明、審判員朱依德、代理審判員黃娟、書記員傅涵等一切準備就緒,她(他)們早已提前進入自己的職責工作崗位,真令我心裏產生了敬佩之意:如果我們稅務系統的公務員(和其他職能部門或辦公務系列的工作人員),都能象該法院的法官那樣,準時到達自己的工作崗位認認真真地履行好職務和職責,恐怕部分納稅人就沒那麼多的怨氣了,包括把怨氣發洩到其他辦公務的只能部門。重慶市委書記汪洋發起和開展的“服務發展,執政為民”活動似乎很必要,可以解決一些枝節方面的不和諧因素和矛盾。因為部分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事經常找不到人,管理員有經常到企業的工作任務,但服務視窗有部分稅務工作人員時有遲到早退現象(我也有過遲到早退現象,應該反省和改正)。由於被告還沒來,所以我就在法庭上想了這些與起訴無關的事。

十幾分種過去了,被告還沒來。九點四十八分,男審判員朱依德法官電話詢問被告,並通知被告及時到法庭。十點十八分,被告方的第二辯代人法制科長周某到法庭,又過了一段時間,被告方的全權辯代人副局長陸某到法庭。被告來遲,是因為他們不想出庭,因為他們一貫正確,當被告始終不是光彩之事。出庭的兩位被告代辯人,心裏也難為情,有什麼過失也是馬列共產黨山寨國的專制制度造成,是這個荒唐的制度脅迫他們出庭。他們也無辜。

法庭的一切程式我判斷應該沒問題。問題可能要出在判決結果上。因為,法院雖然一貫號稱是人民的法院,實際是馬列共產黨的私營法院,因為這一結論不需要任何論證,法院的領導們是共產黨員,審判長和審判員(可能都)是共產黨員。在馬列共產黨的一黨專制制度下,司法不獨立,法官沒獨立的人格和審判權力,只能聽從馬列共產黨山寨國的專制制度操控,本身身不由己,法官也無辜。我能指望“人民法院”公正裁判嗎?我能左右“人民法院”公正裁判嗎?我起訴也只是抱著走走過場的心態,主要想為證實中國大陸現在的司法制度,是不是象馬列共產黨自己吹噓的那樣公平公正而掌握第一手材料,為今後的民主政治制度改革增加一些實際的司法佐證和個案,相信我,總有一天,這個和那個什麼“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 ”之類的惡劣司法罪名,會因我的奮鬥而永遠消失,因為在這個惡劣的司法罪名下,有多少中國大陸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甚至被剝奪。時間不會太久,一萬年太久,等到2020年也太久,只爭朝夕是我努力的方向和目標。我建議所有的異議人士,現在都去辦理出國護照,看看馬列共產黨把你們自己列入黑名單沒?人身自由被限制沒?如果被限制的人多了,我就要用生命來砸碎這個罪惡的司法制度,我要用熱血燙死維護和鞏固惡劣司法制度的文化意識形態之根苗。馬列共產黨就是這樣明目張膽地欺惑中國大陸老百姓:軍隊明明馬列共產黨山寨國的私衛軍隊,卻非說成是人民的軍隊;員警明明是馬列共產黨山寨國的私有員警,卻非說成是人民警察;法院明明是馬列共產黨山寨國的私營法院,卻非說成是人民的法院。搞暗箱操作,行黑色政治,是馬列共產黨最醜陋面之一。要把人騙得整得心服口服?那麼也應該用高智商,使之神不知鬼不覺。可是,十三億多中國人心裏都十分清楚馬列共產黨玩弄的鬼把戲。

在審理的過程中,法庭要求被告舉示證據事實和法律依據,被告出示的罪證事實就是上文提到的那五篇文章;結論:發表大量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的文章,危害國家安全;被告出示的法律依據就是公安部1986年頒佈的“出入境管理法”中第八條第五款項法規,我現在真正體會到這是一條惡法。原文“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在馬列主義冰毒文化的侵蝕下,其中的“認為”二字,就可以隨心所欲地指鹿為馬。而且這個法律離今天有多久?二十多年早過時!早該廢除。1995年修改了兩條實施細則,直接變成了什麼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的細則條文。提出“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主要針對中國籍人士的措辭)這兩個概念並將其定為實用“法規”的人,本身就是混蛋透頂的人,批准應用此惡法的人更是十惡不赦。

答辯比較簡單,法庭並沒讓我多說話。在法庭答辯中,被告方的周“科長”還曾提出要我好好學習公務員法和入黨誓詞,被審判員打斷(好象這位男審判員還真有頭腦),說我顧萬久雖然在法庭能狡辯,但他們還有我的秘密罪證;被告方的陸“副局長”向法庭和我說,他們把秘密證據,已經交給了法院,我要求知道,被法院打斷說涉及國家機密,不便告之。有什麼所謂的秘密罪證嗎?我並不怪被告方的兩位代辯人,因為他們身不由己,是馬列共產黨山寨國的專制制度脅迫他們這樣做的。荒唐不荒唐?發達國家美國的最高情報機關在法官面前都必須公示秘密證據。可見,我們的司法制度是一個危害老百姓的罪惡司法制度,我原來沒體會,只聽別人怎麼怎麼說。我暫時不評判這個法庭結論。這個問題先讓旁觀者評論好歹吧。

我始終在思考:什麼是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呢?我與誰敵對了?心想:就是面對認為我是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的兩位被告警官,我從來沒敵對他們,昨天沒有,今天沒有,今後也不會敵對他們。我敵對誰了?我的朋友遍天下: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是我的好朋友,各民主黨派的絕大多數成員是我的好朋友,民運人士中的絕大多數人是我的好朋友,獨立中文筆會的絕大多數成員是我的好朋友,退出和還沒退出馬列共產黨中的絕大多數人都是我的好朋友。實際,在中國大陸,我沒敵對任何中國籍人士。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之帽子和“法律”條文,簡直是謬誤天下的胡言亂語或瘋人瘋話。

那麼什麼是秘密罪證呢?我沒幹任何壞事,秘密證據何來之有?我反省了一下,我為法輪功成員說過同情話和真話,並寫文章論證了法輪功不是邪教,我可以負責地說,我瞭解和接觸到的法輪功學員,全部是正直善良的好人。那麼還有什麼秘密罪證呢?我一定想知道,我不知道又怎麼改正自己的錯誤或過失呢?要知事情發展如何? 請看下回分解。

2006年11月14日于重慶陪都中國樹

──轉自《自由聖火》(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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