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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決議 限制老舊遊覽車新規定暫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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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上午聽取有關對老舊遊覽車限制的新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專案報告,最後決議部分條文修正案,因違反、變更或抵觸公路法精神,應暫緩實施,交通部應在兩個月內,完成修正並重新公告。

新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今年二月一日公告實施,主要為強化對遊覽車客運業的管理,增加對老舊遊覽車的限制,例如限制十二年以上遊覽車行駛路線區域及一定坡度的山區道路。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拓 (基隆市)提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暫緩實施,交通部應依交通委員會決議所附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內容,兩個月內完成修正並重新公告。

王拓還提案,交通部更正「運輸業管規則」並重新公告後,應在三個月內成立遊覽車牌照議委員會,另向業者收公路營運費,並責成遊覽車牌照審議委員會設立「遊覽車高齡車輛與過剩牌照退場基金」,基金財源除部分來自公路營運費外,其餘由政府相對提撥,基金運作自足時,政府停止提撥。

王拓的兩項提案獲紀國棟 (中國國民黨,台中縣)、郭玟成 (民進黨,高雄市)、謝明源 (民進黨,台中市)、曾燦燈 (台灣團結聯盟,高雄市)、魏明谷 (民進黨,彰化縣)、李鴻鈞 (親民黨,台北縣)、楊仁福 (國民黨,平地原住民)、林建榮 (國民黨,宜蘭縣)等朝野立委連署,並做成委員會決議。

交通部路政司長尹承蓬認為,二月一日已開實施的新修正「汽車運輸業管規則」若要暫緩,會讓交通部置礙難行,而交通部也一直檢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是否有不當之處,立委的提議都會列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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