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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修法 政黨捐贈總統 上限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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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王寓中/台北報導〕為促進政黨公平競爭,內政部已擬妥修正政治獻金法,並送行政院審查,增訂政黨對推薦公職參選人捐贈總額與支出金額上限,規範政黨只能捐給自己推薦的總統參選人二千五百萬元、縣市長參選人三百萬元、立委參選人一百萬元。

另為防政黨鑽漏洞,在捐贈公職參選人款項外,另以文宣、廣告、造勢等方式提供實質幫助,變相擴張捐贈上限,草案也規範政黨對所推薦總統參選人的文宣、廣告、造勢等幫助,不得超過二千五百萬元,縣市長參選人不得超過三百萬元,立委參選人不得超過一百萬元。

草案近期將排入行政院院會討論,待院會通過後,於本會期送至立法院審查,爭取優先立法。內政部長李逸洋已向民進黨團內政政策小組報告此修法事宜。

李逸洋強調,國民黨不歸還有問題的黨產,還變賣黨產,所得鉅額如用做選舉經費,對其他政黨和公職參選人都不公平。這次修正政治獻金法,增訂政黨對推薦公職參選人捐贈總額與支出金額上限,是一部重要的「陽光法案」,有助政黨公平競爭,人才出頭,希望其他政黨能支持。

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昨天表示,政治獻金法修訂的目的,應該是讓政治獻金透明化,避免官商勾結,不是執政黨拿來掩飾偽善的工具。

蘇俊賓表示,民進黨在2004年總統大選的花費,絕不會比國民黨少,光是電視廣告檔次的花費,就不只二千五百萬元,民進黨應反求諸己,看看過去幾次選舉有做到那一項,他質疑,誰能符合這個標準,民進黨不要自欺欺人了。

其他修正方向還包括:擬參選人剩餘政治獻金可支用年限從二年延長為四年,讓參選人下次選舉時仍可支用等;擬參選人將剩餘政治獻金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的額度限制及罰則;增設政治獻金返還制度,收受政治獻金得於一定期間內依法定方式返還捐贈對象,逾期或不能返還時就繳庫。

綠︰公平競爭 在野抱觀望態度

〔記者陳詩婷、黃忠榮/台北報導〕對於內政部擬妥「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除民進黨團支持外,在野黨團對修法都抱持觀望態度,親民黨發言人黃義交更明白表示,限制政黨對候選人捐款上限,是為了掐住國民黨的生命線,親民黨反對這種「量身訂做」的針對性法案。

黃義交指出,親民黨團支持透過公費選舉,破除現行的選舉弊端,但政院版的政治獻金法修法目的,擺明是針對國民黨而來,且民進黨現在是執政黨,就算候選人沒有政黨補助款,也可透過行政資源或企業捐款,彌補其不足,「可見修法根本是掩耳盜鈴」。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郭素春則表示,國民黨現在「家徒四壁」、沒有黨產,就算修法對國民黨影響也不大,但這種補助方式恐怕連民進黨內部都無法接受。

台聯黨團總召曾燦燈說,候選人的主要競選經費本就來自政黨,否則何必代表政黨參選?二百萬元對選立委來說「連塞牙縫都不夠」,這樣的規定不切實際。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黨團先前就有提出政治獻金法的修正版本,政院版內容和黨團版差不多,黨團將全力支持,尤其國民黨過去不斷賣黨產,再以鉅額經費捐輸候選人,以此控制候選人,國民黨不是理念的結合,而是金錢的結合,台灣政治要邁向民主、陽光,首要就須斬斷這條金脈,讓候選人有公平競爭的環境。

申報數字 綠藍互相質疑 一本糊塗帳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2004年總統大選,扁呂陣營競選經費支出十二億餘元,連宋陣營則支出八億餘元,申報數字都遭對方質疑,綠營質疑黨產變賣中有極大黑洞;藍營則指責國營事業變相替執政黨籌募經費。

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2004年大選競選經費上限為四億一千六百餘萬元,然而,扁呂陣營申報的總收入為十二億三千餘萬元,總支出為十二億二千餘萬元,結餘一百餘萬元;連宋陣營總收入八億二千餘萬元,總支出八億一千餘萬元,結餘七百餘萬元。

依兩陣營申報的金額,均超過法定上限,收入與支出的差距也都很接近,數字的真實性都遭到對方質疑。

藍營質疑民進黨利用行政部門及國營事業的資源投入選舉,實際金額難以計算。當時國民黨發言人郭素春表示,民進黨政府假公濟私,利用公務預算進行置入性行銷;親民黨立委也曾質疑民進黨在2004年大選共花費五百億元,遭綠營嚴正駁斥。

綠營立委也曾在2004年大選前,公開質疑連戰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黨營事業出脫不動產十三筆,金額高達九十億元,懷疑是總統大選經費。

至於國民黨在兩千年大選時的競選經費,傳聞至少在一百卅億元以上,甚至超過兩百億元。

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時,公布黨產報告,當時李登輝前總統曾發出聲明,指國民黨黨產在其卸任後,才大幅由八百零八億元虧損至四百九十七億元。

當時台聯黨主席蘇進強質疑,連戰期間黨產大幅縮水,主因在籌措選舉經費,賤賣黨產,「裡面有很多文章!」而黨產報告中卻未說明歷年來選舉經費支出。

然而,連戰在法院審理新瑞都案時以證人身分表示,兩千年的選舉經費,均由國民黨財務委員會全權處理,大家都很忙碌,沒有人特別向他報告經費的問題,以此說辭一筆帶過。

現行獻金法 作假沒事 實報遭懲

記者田世昊/特稿

內政部擬修正政治獻金法,對政黨捐助候選人的選舉經費訂定上限,然而,目前獻金法對候選人選舉經費上限的規範,卻因不合時宜,不僅無法創造出公平的選舉環境,反助長選舉帳目造假的風氣,同樣值得關注。

內政部的修法,無疑是針對坐擁鉅額黨產的國民黨而來,雖說是針對性立法,但基於國民黨龐大黨產可給予其候選人充沛資源,明顯對其他政黨候選人形成不公平競爭,訂定政黨補助上限,應可視為創造選舉公平條件的積極作法。

但現有政治獻金法中,已存在的選舉經費上限規定,卻因不符合社會民情與政治環境的金額上限,以及聊備一格又毫無拘束力的處罰措施,造就出一個人人造假、大家說謊的虛擬公平選舉。

以二○○四總統大選為例,「扁呂配」申報的總收入十二億三千一百餘萬元,總支出十二億二千九百餘萬元,餘額一百二十一萬餘元;「連宋配」總收入八億二千四百餘萬元,總支出八億一千七百餘萬元,餘額七百二十四萬餘元。

一般認為,兩陣營申報的競選開銷,已是「掐頭去尾再開根號」的數目,與真實金額相去甚遠,但兩組人的申報金額還是遠遠超出中選會所規定的上限四億一千六百零三萬六千元甚多。

當然也有人真實申報,但不是被視為「白目」,就是被當作「憨仔」,還要遭罰款「懲戒」。就是著名的陳定南競選省長案。

陳定南八十三年參加省長選舉,據實申報選舉經費四億六千萬元,因超過規定的競選經費上限,遭罰款四十萬元;而當時國民黨籍的候選人宋楚瑜,挾著龐大政經資源投入選戰,僅申報一億零四百多萬元,「恰好」與選舉經費上限分毫不差。

當時即有民進黨省議員質疑作假,以多報少,有偽造文書之嫌。宋楚瑜矢口否認,但省議員要求提供單據時,宋卻以「已遭銷毀」為由搪塞。

顯見法令的不合理,只會讓誠實者受罰,作假者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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