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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癌症給付 地方促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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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綜合報導〕各地區農會代表大會陸續召開,農保癌症給付規定引起廣泛討論,農民代表指出,癌症罹患率越來越高,許多困苦的罹癌農民在治療期間因無法申請農保給付而斷送性命,要求中央放寬農保癌症給付的門檻,照顧弱勢。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投保農民身故可請領十五萬三千元死亡給付,若罹患癌症可比照殘障給付的規定提出申請,最高額度為四十萬八千元,但先決條件必須治療滿一年後出具醫療證明才能提出申請。

東港農會保險課指出,大部份罹癌農民最後領到的是十五萬三千元,用來辦喪事,因為罹癌後往往都拖不過一年便去世,無法請領殘障給付,農友一再反映請中央修改不合時宜的農保癌症給付規定,但一直沒有下文。

林邊鄉代會主席吳冬白指出,許多生活困苦的農民罹患癌症後,非常需要一筆錢治療,但礙於規定必須先治療滿一年後才能請領殘障給付,很多人被檢查出罹癌時已是末期,病農最需照顧及醫療開支時,政府卻不幫他,等到人死了,再核發十五萬三千元,這有什麼意義?

吳冬白在林邊鄉接觸過的案例,至少有二十多位罹癌農民的傷病申請案被勞保局打回票,原因都是「治療未滿一年」,這些病患中,有人已經死亡,有的成為植物人。

新園農會理事長鄭明和表示,很多農民勞碌大半輩子,生病了卻得不到照顧,政府應放寬農保傷病給付,讓最需要的人得到幫助,才不失農保的意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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