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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財部擬減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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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針對遺產及贈與稅存廢問題,財政部表示,2005年適用遺產稅最高稅率的案件僅一百五十四件,繳納稅額卻高達一百一十五億元,占當年度遺產稅總稅收四十七點七一%,顯示遺贈稅具財富重分配功能,宜改不宜廢;據了解,財政部擬將遺產稅最高稅率由五十%降至二十五%,贈與稅最高稅率由五十%降至四十%,粗估初期每年將損失稅收一百餘億元。

我國遺贈稅最高稅率原是六十%,一九九五年調降至五十%,但近幾年來其他國家陸續調降或取消遺贈稅,如香港、澳門分在○六年、○一年廢止遺產稅,中國則未開徵,只有台灣還在課徵遺產稅,因此,目前已有五十二位立委連署廢除遺贈稅,希望能吸引資金回流。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將邀財政部提出「廢除遺產及贈與稅問題」專案報告,據了解,財政部在報告中指出,目前遺贈稅每年稅課收入約三百億元,其中有八十%分配給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穩定的財源,若無適當替代財源,廢止遺贈稅將影響地方財政甚鉅。

財政部表示,遺贈稅有很高的比例是由適用高稅率級距者繳納,以2005年為例,適用遺產稅最高稅率的案件為一百五十四件,僅占當年度死亡人數的零點一%,占當年度遺產稅申報件數的零點一八%,但繳納稅款卻占遺產稅全年稅收的四十七點七一%;2005年適用贈與稅最高稅率的案件則是一百一十件,僅占當年度申報件數的零點○五五%,但繳納稅款卻占贈與稅全年稅收的三十三點一四%,顯示遺贈稅對於增進財富分配的公平性仍具重大意義。

若立院通過 最快今年實行

因此,財政部認為,我國現行稅制中尚無其他稅目可以替代遺贈稅,不宜廢除,但財政部已提出遺贈稅改革方案,除調降稅率之外,也將整合遺贈稅免稅額度,遺產稅免稅額可供生前贈與使用,並修法限制藉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稅款的避稅手法。

財政部將於本會期提出「遺贈稅法條正草案」,若是立法院順利三讀通過,最快今年起遺產稅就可以減半徵收。

贈與境外財產 也應繳贈與稅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昨天表示,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國民,不論贈與境內或境外財產,都應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如果是非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則只有贈與境內財產時才要課徵贈與稅。

賦稅署稽核單位近來查核一位三十餘歲的上班族,發現夫妻二人申報的所得來源只是一般薪資所得,但當年度分離課稅利息收入卻達二百餘萬元,換算下來本金高達數千萬元,經深入查核後發現,本金來源是其母親自國外所贈與的資金,因該行為已涉及贈與,當事人母親卻漏未申報贈與稅,稽徵單位因此要求當事人母親補稅及罰鍰共二千萬元。 賦稅署說明,我國贈與稅是採屬人主義兼屬地主義,即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國民,就其在境內境外財產為贈與時,依稅法都應課徵贈與稅,因此,在我國境內設籍的中華民國國民,贈與境外財產時,也應該申報贈與稅,以免被補稅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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