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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管理趨嚴 業者揚言停發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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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為避免消費者使用禮券時,出現業者人去樓空、禮券變廢紙,政府規定今年4月1日起,百貨公司、電影院等零售業者必須先簽定履約保證責任,才能發行禮券,不過部分業者反映實行新制有困難,家樂福代表羅友鴻甚至私下揚言,若找不到銀行提供履約保證,未來不排除暫停發行禮券。

電影公會希望新制暫緩

台北市電影戲劇商業公會理事長廖治德也抱怨,經濟不景氣,不少映演業縮編人員,政府卻要求發行人和同業相互連帶擔保,或開立信託專戶,等於變相增加營運成本,且戲院日前和銀行業者洽詢,多數銀行不願提供履約保證,證明新制配套措施不夠完善,希望政府多給業者一點時間,暫緩實施新制。

經部表示4月如期實施

不過經濟部商業司專員彭維岳表示,經濟部早在去年10月19日就公告將實施「零售業等商品(服務 )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期間也與業者溝通多次,若現在展延施行日期,行政程序作業不及,所以4月1日確定施行新制。

禮券不能記載使用期限

根據新制,4月1日起,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未使用完的禮券餘額不得消費等,此外,也不得記載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的使用限制。包括百貨公司、超市、便利商店、影視歌唱業、電影業,未來發行禮券,都必須符合上述規定。

對於部分電影業者反映,北中南生活消費標準不同,若禮券不限制使用範圍,恐怕會衍生消費糾紛,彭維岳表示,政府僅針對不得記載事項做出限制,如果有合理限制,業者只要標示清楚,不用太過擔心。

消基會:新制不能再拖延

〔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4月1日起將實施「零售業等商品(服務 )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措施,消基會提醒消費者,規範剛上路時,不要誤以為所有業者發行的禮券都有履約保證,仍應先觀望、向主管機關查證,確定該業者已提供履約保證再買進禮券,同時不要一開始就大筆買入。

消基會也呼籲,主管機關應加強查核業者是否落實配合規範、並建立提供消費者查證的機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有業者表示配合實行新規範有困難、希望延後實施日期,消基會昨天強烈呼籲經濟部和消保會,應堅持如期實施,因為「如果再拖延,消費者手中的禮券就有更多機會可能成為壁紙!」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強調,新規範已經討論至少兩年,去年公告時,也給業者半年緩衝期,雖然目前尚未到4月的上路時機,日前也發現已有業者提前提供了禮券履約保證,「可見不是做不到,而是願不願意做。」

程仁宏表示,對業者而言,提供履約保證雖會增加成本,但長遠來說可獲得消費者信任、有助業績;而消費者購買禮券時、已先預付一筆錢給業者,禮券視同現金,若還被限制使用地點、時間等,顯然非常不公平。

消保會也表示,禮券發行與使用契約規範研擬期間,也曾邀集業界代表討論。如果禮券到期就無法使用,對消費者不合理,或該另外訂出退費補償辦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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