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中國《物權法》存在的重大爭議

人氣 2
標籤:

【大紀元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賀蔓綜合編譯報導)全國人大上週五審議通過《物權法》,十月一日生效,中國之私有財產所有權出現重大變革。對於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極權中國而言,被外界戲稱為「私有財產法」的《物權法》引發各界重大爭議。

反對聲浪持續不斷

在一份三千多人簽名的反對《物權法》聯署書中,主要成員來自退休高官、將領以及中央黨校教授。其中著名的北京大學馬克斯主義法律(Marxist jurisprudence)專家鞏獻田認為,《物權法》會動搖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的法律基礎。美國人網站(American.com)則風趣地報導說,一旦私有財產被保護了,那麼(公)共(財)產黨是否還能存在?一些政府官員和左派學者則擔心,此法將導致國有資產被蠶食鯨吞,貧富差距急遽擴大。聯署書上除了「新資產階級出現,導致資本主義復辟」等左派批評言論外,主要反對《物權法》以合法掩飾非法,許多不法手段取得的私有財產反被法律所保護,根本是「不公平的私有化進程」。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法規的終極指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六條仍然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沒有就這一點做出修正之前,顯而易見,《物權法》與憲法形成鮮明對立。如果有朝一日執政當局在特定形勢下「舊病復發」,執意要按憲法條文行事,那麼到時《物權法》還能有幾分效力?

《物權法》保護誰的權益

在憲法規定以公有制為主體,以及中國共產黨的極權統治下,目前中國沒有私有財產的觀念。當人民涉及政府當局所認定之「違法」情事,例如修煉法輪功、加入非政府認可的教會等,即可不分青紅皂白地被抄家、沒收房屋財產。《物權法》的制定或許可落實「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普世信念。

自改革開放以來,由於缺乏相關的法律規定,藉由官商勾結、化公為私、巧取強奪、走私逃稅而來的億萬富翁為數不少。在何清漣所著的《中國的陷阱》裡,對中共官員貪污腐敗、化權為錢的斂財行為描述甚多。至於被以經濟投資和土地開發為名義而失去房舍財產的廣大農民們,卻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但過去私有產權不受保護,這些投機份子的骯髒行為都不算犯罪,所以其人所得之不義之財在《物權法》實施後便毫無疑問地被漂白了!

在經濟蓬勃發展的沿海大城市,《物權法》的實施顯然相當重要,這些地方私有財產市場存在已久,法令實行帶來更好的規範和更多的保證。最大受益者主要是中產階級都會市民,對於持有私人財物更具正當性。另外國有銀行也從中獲益,一方面可確保抵押品的安全性,一方面可靈活運用資金轉投資。至於內陸鄉村地區仍被嚴格控管,以確立中國的社會主義路線和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鄉村居民還是居於弱勢地位,《物權法》能給他們帶來的益處有限,他們僅能以30到70年不等的租期向政府申請土地使用權,而不能以個人名義進行土地買賣。

私有化財產大勢所趨

中國自70年代末經濟改革以來,私人企業包含外資佔整體國家生產65%、將近每年稅收的70%,並且隨著私人企業的發達,在郊區房屋購買率在八成以上。中國在80年代末通過中大型企業成立的規定,90年代末承認私有企業為國民經濟之所需,發展到目前有《物權法》的起草、審議。此舉世公認、天經地義之「私人財產不可侵犯」信條,是歷史發展一路走來之必然和必須,但因中共的執政地位和共產主義的意識型態,使得原為天賦人權變成矛盾障礙。

《物權法》的制定,儘管姍姍來遲,仍可謂是中國社會的一個進步。一篇發表在人民日報強國論壇的民眾投書指出,《物權法》的出現是從無產階級時代邁入有產階級時代過渡期之最強而有力的指標。對於《物權法》的爭議與其說是法理爭論,不如說是意識型態和政治結構之爭。雖然中共十六大提出「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原則,《物權法》第六稿草案也強調國有經濟是中國占主導地位的所有制形式,但顯可預見的,共產主義的左派教條將被社會發展現實所淘汰。

資料來源:美聯社、美國人網站(American.com)、美國之音、台灣觀點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中國物權法進展及強勢集團和農民
物權法可能通過 各界爭議極大
涉兩會敏感話題 《財經》雜誌被換封面
《財經》雜誌被迫更換封面故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