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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抓錯人案懲處/南縣警局長、刑大隊長 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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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楊金城、王涵平、邵心杰/綜合報導〕台南縣警局烏龍指認抓錯人事件,警政署昨天傍晚召開人評會決議懲處7人,台南縣警局長黃富生、刑警大隊長林坤村各記一大過,國道公路警察局長陳子敬記過二次,另國道八隊隊長黃道立、分隊長侯釋淵,以及攔檢失敗、指認錯人的國道員警林裕崇、賴文卿,則各記過一次。

警政署督察室主任伊永仁指出,黃富生、林坤村因是專案小組的召集人與執行長,卻在查證、採證上有疏忽之處,故處分最重,至於國道警局長陳子敬則因員警盤查疏失而被處分。

這份懲處結果,並沒有人因而遭到調職,警政署表示,這是因為經過開會檢討,認為疏失人員雖有失職,但所犯過錯不至於被撤職,且整起案件因兩名嫌犯落網獲得解決,故未做出調整職務處分。不過,昨天又發生南縣新營襲警奪槍案,依結果論之,員警槍枝被搶確有疏失,目前黃富生、林坤村先「留校查看」,如果未破案將調整職務。

黃富生表示,南縣警方錯抓襲警奪槍歹徒,除已向陳榮吉與家屬道歉,也自請處分,而新營警員遭襲丟槍案,將先進行檢討,以免打擊士氣。

警政署強調,台南縣警局雖抓錯人,但警方也有蒐集有利於陳姓男子的證據,全都向檢方報告,最後檢方與法院仍將陳某收押,事後完全咎責警察,也不盡公平,院檢警都要負責任。

此外,新營分局分局長張國榮在新營警方遇襲丟槍的第一時間,已向署長侯友宜報告,並表示歉意,他說,警員執勤態度認真,才會因盤查發生意外,如要追究相關責任,由自己負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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