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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違反多項保險法令 台金管會共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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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五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遠雄人壽因投資私募受益證券、購買未經信用評等公司債等,分別違反多項保險法令,共罰新台幣146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公司銷售「金多利養老保險乙型(CNE)」商品將不屬集體彙繳件,卻給予以集體彙繳件辦理保費折扣優惠,違反保險法第144條規定,罰120萬元。

遠雄人壽購買某二筆私募未經信用評等無擔保公司債,明顯違反保險法規定投資公司債須為依法核准公開發行有擔保或經相當信評公司所發行公司債規定,保險局官員透露,其購買的即為力霸與嘉新食化的公司債。

金管會指出,這二公司債既無擔保又無信評顯未符合法令規定,並已造成遠雄人壽嚴重損失,且購買金額重大,據保險法第168條規定從重處以罰鍰450萬元,二投資標的共處罰鍰900萬元。

另外,遠雄人壽還違反其他保險法規,總計被處14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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