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淇騙綜援維持原判 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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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因南亞海嘯獲救被揭發欺騙綜援的梁惠淇,早前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律政司認為判刑明顯過輕,就判刑提出上訴,昨被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

香港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表示,騙取綜援通常都會判處監禁,但考慮到由於無證據顯示被告的丈夫有照顧梁惠淇母女3人,因此合資格申領綜援,她所騙取實際是2千幾元單親補助金。審閱過去年百多宗詐騙綜援案例,即使金額高達數10萬,但大部分都只是判以緩刑,故判處被告緩刑。

香港律政司代表指出,法庭對欺騙綜援個案指引是判處入獄,量刑起點12個月,才可收到阻嚇作用。

法官亦認同詐騙綜援罪行嚴重,法官表示,如果以社工代替媽媽照顧兩名年幼女兒,並非一個合理處理方法。上訴庭稍後會作出書面回覆,亦會考慮是否需要就欺騙綜援的刑期發出指引。

2004年底,梁惠淇到泰國旅遊遇上南亞海嘯,在怒海中漂浮掙扎求存7小時,最終獲救。之後,她被起訴詐騙綜援,去年被判罪名成立,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香港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應重罰以起阻嚇作用,要求裁判官覆核判刑,裁判官維持原判,律政司其後再提出上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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