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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蓮:銀行負責人不得兼非金融事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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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為要求專業及避免利益輸送等不法情事,將要求銀行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兼其他「非」金融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新規定最快在二個月內實施。但她強調,銀行負責人將可做到這一任期結束後才會受新規定約束。

張秀蓮今天下午出席由財團法人范馨香法學基金會、工商時報主辦「防範金融風暴座談會」時,說明將如何積極修訂法規與強化監理。

張秀蓮指出,從處理中華商銀風波,她認為金管會在執行方面不能說完全沒缺點,但除法令規定外,市場機制及金融機構自製也是制衡主角,若只靠主管機構就要做到不發生問題,她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金管會主要工作之一是做好金融檢查,但今天也出席座談會的立法委員劉憶如認為,金管會在監理方面是不足的,並要求應徹底檢討金管會組織架構是否具有「獨立性」。

對此,張秀蓮認為,金管會自成立以來一直想如何用分級管理方式做好金檢,把風險控管好,也非常重視財務透明度,一再要求須有正確即時的資訊讓投資人去參考外,也可讓主管機關採取對的行動,但對部分可能有意不法的負責人,確實應有更多的規範。

目前依金控法中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張秀蓮表示,金管會內部正考量,在要求專業,及產業是資金需求者,銀行是資金供給者,若不做適當隔離可能會造成利益輸送及不當貸款等因素下,規劃銀行業者將比照金控公司,對身兼他職進行限制。

張秀蓮說明,這項是屬於內部行政命令,不須經過修法,但為得到社會支持,內部可能在近期會召開公聽會,一旦獲得共識就會召開委員會議討論,估計最快在二至三個月內就可實施,但她強調,目前任期中的銀行業者還是可以身兼其他非金融事業負責人,等到新任期開始才會受到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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