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敏:民告官 如登天

黃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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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當事人吳強,是七十年代中期進入內蒙古二炮某基地的一位現役軍人,因為是技術兵種,所以在部隊學會了開汽車與修汽車,是部隊中一名小有名氣的技術能手。

80年兵役期滿卸甲歸田,憑藉一身好的手藝和好的發展機會,在四川篷安縣馬回鄉成為了一個遠近聞名的致富能手。僅僅通過幾年的辛勤勞作和掌握的技術結合,吳強很快從一個運輸專業戶變成了擁有麵粉加工廠、汽車修理廠等行業,管理做20多萬固定資產的私營企業業主。

進入九十年代初,快速發展的外部環境,還有管理混亂政府給予的鼓勵,在邊緣的小鎮也出現了有地方財政介入的農業合作基金會(含聯合會)。它主要是通過高於當時政府銀行利息吸納民間的閒散資金,再把融來的資金用高利借給一些在本地發展比較好也計較快的地方企業。一是先富幫後富的政策宣傳需要,間接的讓沒有經營能力的當地人分享致富的碩果;二是鼓勵和支持地方企業的發展,並解決資金不足的尷尬局面;三是地方政府通過這樣的違規操作,解決本地產業真空和資金不足的矛盾,滿足政績和確保權位的面子需要。

九十年代中期,已是致富樣板的吳強在地方官員的遊說鼓勵下,為了更大規模的發展而解決資金不足的矛盾,向馬回鄉農村合作基金會先後借款2。5萬元人民幣,計劃擴大麵粉廠的生產規模。吳強沒有經過慎重的思考和嚴格的借貸程序,在大家都是口說和沒有證人在場的打白條情況下,這個對吳強來說屬於很小數額的借貸過程很容易就完成了。面對高額的利息,吳強還是有些心痛不忍心分割杯羹給農金會,所以手頭稍有一些備用金就趕緊還給了馬回鄉農金會。但是吳強的還錢也是在一個過分相信個人、相信熟人、相信地方官員的情況下,在沒有經過嚴格的財務手續和旁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又是一個白條子來往,就自以為是的解決了與農金會借款的全部過程。

九九年天有不測風雲,國務院針對農金會的氾濫和對金融市場的擾亂,為防範金融風險懲治地方腐敗,開始治理關閉和清理搜繳風起雲湧的各地農金會。四川篷安縣財政局也乘勢做出了強大的整頓攻勢,對各種形式的民間借款採取了一網打盡的絕對化處理措施。馬回鄉農金會虧空嚴重,借支和資金帳目相差很大,但是這個運動又不能不正面響應,所以針對吳強設下的金融陷阱就有鄉鎮官員精心策劃準時推出了。

九九年五月二十日,有縣、鎮官員和當地警察組成的抓捕借款不還的黑色風暴席捲了馬回鄉的吳強全家。吳強和他的老婆先後被關進縣農經公司招待所,在限制人身自由又不給吃飯和飲水的身心壓力下,經過十天的對抗無效身心疲憊,還威脅不老實就逮捕和把親戚也株連進來的非人道恐嚇後,吳強期望出來了再通過其他的途徑來討要權益的心態,被迫違心的同意在治理整頓辦公室工作人員準備好的借款申請、借款合同、借款憑證上簽了自己的名字。轉眼之間,吳強成了欠馬回鄉農金會五萬多元欠款的債務人,並且還要限期繳納歸還合同上的欠款。

膽小老實還有些善良又不懂法的吳強,還完了「欠款」理清了頭緒後,第一件事就是找馬回鄉官員(也是農金會的骨幹)要求拿出原始的賬本對農金會的所有來往賬目進行核查。鄉鎮官員做賊心虛不說明任何理由就是一口回絕,但是吳強既不絕望也不氣餒,依然想盡各種辦法和鄉鎮官員據理力爭。終於在多方的努力下,為自己討到了一個連流水帳都算不上的和自己業務有關的往來賬目,這個賬目說明吳強個人連本加高息,也僅僅欠農金會5000餘元。但是賬目的混亂甚至明顯還有一些是假脹的嫌疑,卻給了吳強一絲安慰和喜悅,因為賬目證明了吳強沒有欠那麼多的錢。但對吳強來說這是一個兩年的時長討來的公道和真實,但是他自己卻耗盡了心力和財力,變成了一個只有家庭和房屋的「無產者」。

2002年4月,吳強一紙訴狀將馬回鄉人民政府作為民事訴訟告上了法庭,要求公開算清吳強和農金會的經濟糾紛,按照事實退賠吳強所謂的欠農金會五萬多元的虛假賬目和非法扣押等犯罪事實。事中吳強才發現自己不僅上當而追悔莫還悔恨自己膽小怕事。因為他文化不高識字不多,對一些財務憑證也不是很知道是怎麼做的,就是期望大事化小用一些小錢把事情擺平。結果他現在才知道,當時是是誰把自己的責任死硬的給推脫了,誰就是無責無過的「乾淨人」,那麼賬目上虧空搞不清楚的錢就得有膽小怕事承認有責任的人來承擔和支付了。

2004年11月吳強等來了篷安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由於馬回鄉官員憑藉權力做了非常充分的準備,提供了非常多的人證和物證(但是都不是正規的財務憑證),而吳強自己又拿不出更多的可以證明自己的證據,所以法院通過雙方提供的證人、證詞做出一審判定:駁回原告吳強的訴訟請求,但對馬回鄉農金會做賬不規範,擅自將吳強的還款沖成他人的借款;做賬不細心,擅自將日期寫錯,引起本案糾紛,也有一定的責任。要求案件受理費1600餘元,原告吳強承擔1200多元,馬回鄉承擔300多元。

2005年4月吳強不服一審向南充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民事抗訴書,提出被告列出的《借款合同》等不存在,有的也是在沒有自由的情況下被迫補辦的。其次是一審的案卷材料偽證不說,有的還無法證明就是吳強有借支和同意借款的憑證,更不能證明他借了農金會的本金多少等具體的數額。

2005年11月篷安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對一審的借款金額做了調整,但是和原告吳強所述的差異依然很大。馬回鄉農金會再次提供了新的吳強《借款合同》《借款申請》《借款憑據》,也做了字跡鑑定確認是吳強借款所簽訂的合同,但吳強說那個是另外一宗生意的借款合同與本案無關,最後法院還是據此做出了維持原判的再審民事裁定。

2006年5月吳強對二審仍然不服再次上訴到南充中級人民法院,結果南充中院草草開庭也沒有再詳細認真聽取和分析一審和二審的前後差異,簡單草率的就做出了駁回上述,維持原判,更為可笑的是得出本院審理查明一審和再審的事實一致,就是這句話成了終審的判決理由。而如前面所述的是一審和二審在事實認定上有非常大的差異和紕漏,但是到了中院的終審卻是「事實一致」的啼笑皆非的結論。為此吳強再輸民告官的一場民事官司,還要再為此支付全額的訴訟費,讓他精神和經濟再次蒙受打擊。

2006年10月決不服氣的吳強再次上訴到四川高院,聘請了龐大的律師和媒體班子,準備再次用法律的武器對博公堂,和瀆職有貪污嫌疑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法庭上對陣叫板,如若還是得不到公平,他說將要奔赴北京加入到上訪和靜坐的行列中。@

──原載《六四天網中國農民維權專題》(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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