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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兩度入獄 妻兩度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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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林姓男子接連因案入獄,首次出獄發現戶口多了個女兒,髮妻吳女聲淚俱下指稱為了生活、下海陪酒,卻被酒客性侵害才懷孕產女,獲得林某諒解;林某92年初再度入獄,去年出獄時又多了另名女兒,吳女還是同樣說詞,氣得林某狀告通姦,吳女的說詞無法取信檢察官,昨天被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她提起公訴。

上次 妻辯稱遭性侵

這起第3者不明的通姦官司,原告林某與35歲的吳女結婚10餘年,但林某素行不佳,85年間因案被判刑入獄,90年間出獄時,卻發現戶口裡多了個2歲女娃,林某氣急敗壞質問妻子,吳女聲淚俱下指陳因丈夫入獄頓失依靠,為了餬口下海在酒店陪酒賣笑,卻因酒醉被客人性侵害,這才懷孕產下女兒。

這次 夫不信控通姦

林某由於自己犯案入獄愧對髮妻,在吳女淚眼婆娑哭訴下,認為是宿命,選擇諒解髮妻。然而林某又於92年初再度犯案被判刑入獄,直到去年6月出獄,卻又赫然發現戶口裡再度多了個3歲女兒。

檢座認定 提起公訴

此番吳女仍訴說陪酒悲情,林某根本無法相信,於是向桃園地檢署狀告吳女通姦,檢察官偵辦調查時,推估吳女第2次懷孕時,林某早已入獄,不可能為婚生子女,且調查發現吳女早在懷孕19週就前往婦產科產檢,依優生保健法,醫師會告知如遭性侵害,可於懷孕24週之內人工流產。

然而吳女卻未進行人工流產,且調查也發現她聲稱被性侵害,卻未曾報案,加上此為吳女所稱第2度被性侵害而懷孕生女,實在與常情有悖,雖然第3者身分不明,檢察官仍認定有通姦事實,昨天偵結,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她提起公訴。

通姦對象不明 有事證難逃法網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林姓男子兩度入獄,兩次出獄都成了現成老爸,怒告吳姓妻子與不明對象男子通姦妨害家庭。檢方表示這類通姦案件,雖然原告提出告訴就涉及男女兩造,但若通姦另一對象不明,只要事實明確,也難逃法律追究。

桃園過去就有類似案例,1名陳姓台商早年在中國包二奶生子,台商持續對髮妻隱瞞真相,陳某直到在中國的工廠倒閉返台,為了養育私生子,別出心裁定時以獎學金名義捐贈給在中國的私生子,結果匯款紀錄被元配發現,髮妻追問查出內情,對丈夫提出告訴,檢察官調查也沒有查出在中國的二奶身分,但法院仍將陳某判刑。

法界也指出,法院家事法庭經常可見否認子女訴訟,許多案例都是受刑人做了現成老爸,由於民法採婚生子女推定原則,對於這類案件,告訴人通常都會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職權調查出真相之後,取得證據而提民事離婚與否認子女訴訟,而相關怨偶則多數以離婚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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