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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問題保險機構 安定基金明年中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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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三十一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表示,保險安定基金預定2008年中上路,初期資金水位約144億元,為國內首度有實質專業人員進駐管理的保險安定基金,將專責處理問題保險機構。

保險安定基金成立後,可望處理未來的問題保險機構,可能潛在名單包括面臨增資最後期限的華山產險,及必須完成第二階段增資國華人壽、國寶人壽、興農人壽及幸福人壽,若無法如期依規定增資,未來將由保險安定基金處理接管、清理等事宜。

為發揮保險法賦予安定基金的積極性功能,金管會委員會日前通過「財團法人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辦理預告。金管會表示,預計明年上半年可正式上路,初期資金水位約144億元。

為使安定基金資源更有效整合,並建置場外監控機制,金管會將既有產險、壽險兩大安定基金合併為單一專責機構,也就是安定基金由「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及「財團法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合併成立。

金管會表示,安定基金的資金,將分別來自合併的二大產險、壽險安定基金,目前資金分別有17億元及127 億元,明年保險基金成立後,初期資金水位將有約144 億元。

雖然產險、壽險兩大安定基金合併,為使資金穩健運用,資金將專戶專用,若未來產險機構發生問題需賠付,將由財產保險安定基金的專戶支付、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則支付壽險類的問題機構賠付金額。

金管會表示,除成立初期的144億元資金,保險安定基金每年將有保費收入挹注,產險安定基金每年保費收入約1億餘元,壽險安定基金每年保費收入則約10幾億元,將成為安定基金的資金來源。

金管會官員解釋,過去產險、壽險兩大安定基金也發揮處理問題保險機構的功能,但未有專人專責管理,只是撥付預定的賠付金額,因此將二大基金合併,除董事長外,並將設立總經理、11至13席董事,專業運作處理問題保險機構。

依保險法第143條規定,授權金管會訂定財團法人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金管會日前因此修正「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管理辦法」草案,並依保險法法源依據,修正草案名稱為「財團法人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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