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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前管線課長涉嫌圖利廠商 被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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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七日電)台中市教育處副處長葉俊傑在擔任建設局管線課長期間,涉嫌為有交情的得標廠商變更決標單價,導致浪費公帑新台幣九千多萬元。經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依圖利罪嫌起訴,並對他求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葉俊傑則否認有不法行為。

起訴書指出,葉俊傑於2003年主辦「九十三年度台中市代辦管線統一挖補工程」招標案時,涉嫌指導有交情的兩家營造公司負責人如何投標,最後果然由這兩家營造公司各得標三個工區的工程。

檢方調查發現,兩家公司得標後認為決標價格會有巨額損失,而要求葉俊傑及管線課職員詹正全與廖顯貴,設法調整契約單價。葉俊傑等人竟配合辦理調整,但因市政府主計室有意見,經葉俊傑強力力爭後,主計室只要求評估合理性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調整。

葉俊傑突破主計室的反對心態後,以採購錯誤行為態樣為由,簽報市長核准變更決標單價,讓決標價格高出原得標價格九千三百多萬元。

除了決標價格配合廠商提高外,得標廠商還在驗收結算後,招待詹正全與廖顯貴到有女子陪侍的特種營業場所飲宴。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葉俊傑三人共同違背法令圖利他人,造成公帑損失,一併提起公訴,並對葉俊傑與詹正全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廖顯貴被求刑七年。

葉俊傑則否認有不法犯行,他表示,都是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函令,以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行事,且經過市長批示,並無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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