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款助學 北大貧困生退學創業挨告

標籤:

【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北京大學研究生段霖夏因家貧無力就學,獲得社會各界捐助,但段霖夏取得捐款後選擇退學創業,資助人得知此事憤而告上法庭。此案昨天在中國重慶市萬州區法院開庭審理。

「重慶晚報」報導,二十八歲的段霖夏是重慶市萬州區人,四年前考上北大研究生,為籌學費上街當搬運工。經媒體報導後,來自社會各界的人民幣數萬元捐款讓段霖夏順利進入北大,其中包括在萬州做玻璃生意的李富華捐出兩千元。

段霖夏進入北大一年後,拿著善款退學創業。段霖夏沒有把這個決定告訴資助者,就悄悄離開北大,回到重慶,用退學所得的兩萬元學費開辦一家科技公司,賺了一些錢後買了一套住房。

此時,李富華並不知道段霖夏已退學,還繼續資助他。二零零五年二月,段霖夏退學半年後,李富華將兩萬四千元存進段霖夏的銀行卡。

李富華說,「他(段霖夏)說學費差很大一筆,我毫不猶豫地給他了。前後加起來總共四萬多,但他真正用於讀書的不到一萬元。」

李富華的門市廠房倉庫今年五月被人強拆,他認為段霖夏在北京,認識的朋友多,看他能不能幫忙出點主意,但多次聯繫都找不到段霖夏。

李富華輾轉找到北大軟體學院,得知段霖夏早已不在校讀書,且與學校失去聯繫。

今年七月底,李富華感覺受騙,欲索善款,於是控告段霖夏,索討四萬多元。

李富華說,打官司的目的「一要讓不厚道的受助者得到教訓,二是提醒那些奉獻愛心的人行善時要謹慎。」

李富華的代理律師高精忠和段霖夏的代理律師段茂兵都表示,此案的關鍵在於贈與合同是否成立,捐款行為存在,捐款人當初在捐款時是否和受助人訂立形式上的約定,或有旁人在場佐證的定論。

段茂兵認為,此案可能存在兩大爭論焦點:一是捐贈出去的善款是否可以要回來,二是段霖夏與李富華之間的有條件贈與合同關係是否存在。

高精忠說,李富華當初捐款的目的是讓段霖夏安心學習,好好讀書完成學業,以回報社會,這是兩人的約定,既然約定已被「撕毀」,段霖夏就應對此負責。

段茂兵說,段霖夏在此事件上的確有錯,「希望雙方能夠相互體諒以和解告終。」

對於這場官司,李富華說,他現在依舊資助困難學生,「如果法院將善款判給我,我會把錢再捐贈出去。」

相關新聞
捐款助學愛在台灣  社會蘊藏愛心無限
圖片新聞﹕金城銀行糖城分行捐款助學
湖南小鎮現「禁止強姦幼女」等標語 引爭議
為何一所荷蘭頂尖理工大學陷美中芯片戰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