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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修規程 地方違背法令中央可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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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六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以六比三表決通過修正選委會組織規程草案,未來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委員如有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違背法令」或廢弛職務、因案收羈押或經起訴等三種情形,「得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予以免派」。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會後轉述表示,委員會議中認為,有關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委員的派充,有進場就應有退場的機制,因此增訂上述規定。這項草案將儘速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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