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強: 緬甸聯邦土族與少數民族問題

貌強 Maung Chan (緬甸華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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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隋卡博士(Dr.Sui Khar)是欽族陣線(Chin National Front)的一位傑出領 袖,也是眾土族委員會(Ethnic Nationalities Council)領導人之一。

我和隋卡博士前年曾在台北召開的 UNPO 大會相聚三日,我特別注意到他的 博學求是與精明強幹。 離別後,只見他馬不停蹄——曾隨團訪問美國, 參加眾土族大小會議,也赴緬甸軍政府重地展開和平對話………。

2007年12月17日,在泰緬邊界,見到隋卡博士對眾土族青年人談有關少數民族與土族問題。

隋卡博士說:緬甸聯邦是多民族國家,你們我們這些土族,世世代代生活與開墾於緬甸聯邦這塊土地,大緬族稱我們為少數民族——其實我們不是少數民族,我們是道道地地原住民土族。

統治者為什麼愛說我們是少數民族?他們暗藏之目的是:要限制與剝奪我們的原住民土族權利——所以,我們千萬不可讓別人——尤其統治者,明標暗示我們是少數民族。

隋卡博士隨即講述土族與少數民族幾個不同之處:

* 我們是緬甸聯邦原住民土族。我們被侵佔、被殖民、深受同化威脅。但早在英國殖民統治之前的好長好長世紀,我們就已經各自擁有自己土地、自己文化、自己歷史;我們熱愛自己土地、自己文化、自己歷史,並且一代接一代維護、發展、傳承至今。

* 現在我們是被統治者,因而與統治者相比,我們各方面都處於弱勢。

但我們遵照聯合國有關原住民土族權利宣言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s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誓要維護、發展、 傳承我們的民族特徵、文化傳統、 社會結構、合法規章制度等等。

* 每個大社會都擁有少數民族——他們可能是移民,也可能是無領土的遊牧民族;在一些地方,許多部落民族可能組成社會的大多數——就如種族隔離時期的廣大南非黑人。

* 在我們緬甸聯邦,華僑、華人、印僑、印度人是少數民族。根據聯合國人權條款(UN Bill of Human Rights)而言,少數民族有權發展他們自己的文化、 語言、 傳統、 宗教、教育等,但他們不像我們原住民土族擁有領土權。

我們緬甸聯邦眾土族的合法權利,去年特別提及如下:

「為了建立真正的聯邦制,聯邦憲法起草與協調委員會FCDCC(Federal Constitution Drafting and Coordinating Committee)必須在其工作中, 考慮聯合國宣言有關原住民土族權利」 。

隋卡博士強調:我們眾土族有必要參照聯合國這項宣言,積極爭取我們原住民土族的權利。

對緬甸軍政府,我們不用在這方面多說什麼。我們的權利被他們剝奪——所以我們必須,也只有堅決討回被他們剝奪的權利。

2007年12月21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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