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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
【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一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條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且不另徵收郵務送達費及差旅費。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台北市)等人提案主張,原家暴防治法規定聲請保護令無須繳納聲請費,卻未規定不另徵收郵務送達費及差旅費,也未規定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不須繳納費用,引發是否應繳納費用的爭議,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全案經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修正條文明訂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且不另徵收郵務送達費及差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