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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修法通過 酒駕最高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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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酒醉駕車刑責提高了,台灣立委認為現行酒駕罰則過輕,導致每年數以百計民眾因酒駕肇事而死亡。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提高酒駕的罰則,從現行的3萬元罰金提高到15萬元,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現役軍人違規酒駕者,罰鍰由10萬元以下,提高至20萬元以下,致人於死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認為國人酒駕案件急速增加,但相關罰則並沒有因此加重,因而提案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加重酒駕刑責。立委謝國樑等提案,鑑於國內酒駕刑責過低,以致酒駕事故致人傷亡事件頻傳,無法收遏止效果,主張修法以提高酒駕罰緩。

全案經去年12月25日初審通過,立院院會昨天上午三讀。三讀條文明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因陸海空軍刑法為特別法,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法理,處罰反較普通法輕,有刑罰輕重失衡之情形,立院院會也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

三讀條文明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外,罰鍰從10萬元以下,提高至20萬元以下。

三讀條文另明定,現役軍人因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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