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設立官員廉政保證金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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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7年12月18日華盛頓報導)中國貴州省餘慶縣為了推動反腐敗工作,設立了“廉政保證金”,以遏制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行為。對於這一新的措施,社會各界褒貶不一。

據新華社報導,貴州省餘慶縣為推動反腐敗工作,規定從2007年開始,所有副科級以上的領導幹部每年按標準交點錢,政府補貼點,組成“廉政保證金”,存入“個人廉政專戶”。領導幹部在任期內如果有貪污受賄等各種違法亂紀行為,要根據情況扣除全額保證金或部份保證金,遵紀守法的可以全額提取保證金,基本原則是,幹部若廉潔就得到獎勵,不廉潔將受到懲罰。

貴州獨立撰稿人曾寧根據他從體制內的一位朋友瞭解到的情況解釋了廉政保證金的運作。

他說:“所謂交點錢就是公務人員從工資裡面扣一部份錢作為廉政保證金,政府再從財政裡面撥一部份錢作為保證金。假如說作為公務員,你在退休前每個月從工資裡扣除20元錢作為廉政保證金,政府再貼20元錢,也就是說政府從財政裡再貼20元錢,那麼每個月就有40元錢,那麼10年大約有幾萬塊錢,到60歲退休後一次性領取大概30萬或50萬元,這個30萬或50萬不同的標準可能是根據所在地區或城市的物價指數來確定的,所交的廉政保證金的具體數額多少,我估計也是根據公務人員所在地區或城市的物價指數來確定。但是,公務人員交納的點數和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的點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出入。”

根據餘慶縣的規定,只有不違紀違法者,才能全額享受保證金,而且個人要提交申請,持有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或單位出具的廉政鑑定,經廉政辦審批,方可領取,凡是有違紀違法行為的,要視情結嚴重或是全額扣除保證金,或是扣除一定的保證金。

曾寧指出,廉政保證金製度在有些地區已經開始嚐試和摸索,但是相當一部份人士對使用這種硬性措施來保證國家公務人員任期內的廉潔是否可行以及是否能產生效果表示懷疑。曾寧認為,從道德的角度來說,這個制度不僅不可取,而且非常荒謬。

他說:“公務人員作為公權力的實行者,不貪污腐敗、不去犯事、不去違法亂紀,這是你的本份和應盡的職責。而如果要從你的工資扣除或劃出來一部份錢作為保證不去犯事、不去違法亂紀和不去貪污腐敗的手段,使你在到60歲或退休後能夠領取50萬或30萬的獎勵金,我覺得這種做法就已經違背了公務人員行使公權力的基本道德要求或道義原則,因為 公務人員本身就不能去違法犯罪,不能去貪污腐敗,不能去犯事。”

民間組織“民生觀察”工作室負責人劉飛躍認為,餘慶縣通過花錢買廉政的做法根本達不到懲治腐敗的目的。他指出,中國社會只有建立一個民主的體制,腐敗才能得到遏制。

他說:“人的本性當中有自私貪慾的一面,人的慾望是沒有止境的,所以想通過花錢來買廉政,我們感到非常滑稽可笑,完全達不到懲治腐敗,遏制腐敗的作用。根治國內越演越烈的腐敗應該從根本上來解決,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改變目前專制的,權力高度集中的體制。只有對絕對的權力進行制約,才有可能遏制權力腐敗,這當然要通過獨立的司法制度、獨立的新聞制度、真正的選舉制度以及一個強大的而且穩定的公民社會,這樣才能遏制腐敗。這樣一個制度就是民主的開放的制度。”

中新網的報導指出,餘慶縣採取的做法是對領導幹部履行廉政責任的退讓,因為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既是人民的公僕,又是人民的表率。廣州日報的報導也指出,用“廉政保證金”避免領導幹部腐敗,就如同對領導幹部說“你別腐敗了,想要錢,政府給你”一樣可笑。報導指出,在加強監督上下功夫,形成有效的防腐敗機制,才能真正保證幹部隊伍的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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