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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教育預算至少前3年GNP平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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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日電)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修正案,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的前三年度國民生產毛額(GNP)平均值比例百分之四點三,並於八年內逐年達到百分之六。

現行條文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教育部表示,以今年預算為例,若以現行法規換算,教育經費約為四千兩百五十三億元,占預算籌編時前三年度GNP平均值的百分之三點六,若要調高到百分之四點三,約五千零六十五億元,增加八百一十二億元;若要調高到百分之六,約為七千零六十七億元,須增加兩千八百一十四億元。

教育部表示,今年度教育經費實際編列數為四千六百零三億元,比現行規定應編列的四千兩百五十三億元還多三百五十億元,顯見政府重視教育,且近年政府財政困難,應維持原條文。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台中市)於提案案由指出,歐美國家對教育經費編列都以GNP為訂定標準,期使教育經費能與國家經濟成長連動,符合當代所需。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藍美津(台北市)則提出「一步到位」修法版本,即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的前三年度GNP平均值的百分之六,其中非人事經費在各級政府不得低於其教育預算的百分之十,但教委會最後仍採盧秀燕版本初審通過。

由於教育部長杜正勝未列席備詢,教委會也第七度書面譴責,「國民教育之經費編列屬憲政層次之基本國策,事關萬千學子之受教權與教育發展至鉅,教育部對此竟漠視毫不關心… 當同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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