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記者節 「假新聞」記者獲同行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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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在11月8日中國記者節來臨之際,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通知稱,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擾和阻礙。這一通知受到大陸新聞從業者的質疑和駁斥。

幾位新聞工作者7日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的通知只是作秀,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中國新聞出版總署本應保護記者的合法權益,但卻成為打擊說真話的記者的機構。要真想保障新聞從業人員的採訪權利,就需要制定新聞出版自由法。他們還例舉了大陸記者權益屢受侵害的遭遇,包括《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龐皎明因揭露武漢廣州鐵路高架線使用假粉煤灰而被中宣部通報要求全國各媒體不得聘用的實例。

李大同:沒有新聞法 記者權益得不到保障

《中國青年報》冰點雜誌前主編李大同表示,這個通知只是說說而已,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要真想保障新聞從業人員的採訪權利,就需要制定新聞出版自由法。李大同強調說,「中國新聞界應該有法律保護。憲法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下面就應該有相應的法律配套,但是目前還沒有,當然不是疏忽所致的。」

李大同認為,沒有新聞法的保護,中國記者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不僅採訪活動受阻撓,而且自身的安全都成問題。李大同提到今年8月16日大陸五家媒體的記者採訪湖南鳳凰縣堤溪大橋坍塌事故時遭到當地政府的圍毆

中國憲法雖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但中國迄今沒有一部《新聞法》。對於他本人及其他同行是否向當局提請立法,李大同說,「提過多少年了,沒人理你。」

「假新聞」記者龐皎明獲同事稱讚

被中宣部通報要求全國各媒體不得聘用的所謂寫「假新聞」的《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龐皎明表示,目前處於停職階段,已離開採編崗位,在家讀書。對於報社領導如何定性,龐皎明說,「領導也沒個正式的說法,也沒說什麼時候給答覆。」

龐皎明認為,自己的遭遇在國內是正常的事情。

《中國經濟時報》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編輯表示,同事們都公認龐皎明是一位傑出的記者,是該報最出色的調查性記者,到報社僅三年,已經做了不少很有影響的調查性報導,引起社會上的廣泛關注。該編輯說,「大家覺得他是冤枉的,但是「上面」的壓力太大,有中宣部的,有鐵道部的,各方面的壓力,報社也很為難,所以就一直拖著,他現在也不算開除,也不算工作。」

龐皎明今年7月發表「武漢廣州鐵路高架線使用假粉煤灰」的調查報導,震驚中外。報導發表後,鐵道部否認,中宣部隨即發出通報稱,龐皎明的報導是「假新聞」,並要求報社開除龐皎明,全國新聞媒體不得聘用龐皎明。

昝愛宗:新聞出版總署是打壓說真話的記者的部門

自由作家、原《中國海洋報》記者昝愛宗表示,新聞出版總署的這個通知就是作秀,只是說說而已,沒任何價值。新聞出版總署本身就是打壓說真話的記者一個部門,不但沒有保護新聞記者,而且還打擊記者。

他說,「從龐皎明這個例子就可以看出,新聞出版屬說一套做一套。表面上裝做保障記者權益,暗地裡卻在打擊說真話的記者。」

昝愛宗一直關注龐皎明的近況,他說,「龐皎明是一位非常優秀的記者,擅長輿論監督,是他們報社屬一屬二的記者。這個事情發生後,雖然《中國經濟時報》對外稱沒有停止他的工作,但當他向該報總編輯請求繼續為報社工作時,卻得到的是讓他『在家讀點書』的回復。他們單位領導就是拖著,推卸責任,雖然沒有開除,但是是軟刀子殺人。處於『沒有工作』狀態時間長了就等於自動離職。這難道不是逼著他自動離職嗎?」

昝愛宗:呼籲全社會都來保護記者權益 捍衛新聞自由

昝愛宗表示,中國有至少50萬以上的新聞從業人員,卻沒有一部《新聞法》予以保護,因此記者的權益一直受到侵犯,記者被阻止採訪活動、甚至被毆打、被毀壞採訪器材的惡性事件屢屢發生。中央及地方宣傳部門把記者分為三六九等,這是公開的潛規則,這本身也是對記者所擁有的自由、平等的採訪權的粗暴干涉和傷害。

他說,「問題出在下面,根子卻在上面。上面不作為,下面就容易產生混亂。新聞無法,只能使國家管理和社會治理不透明,民眾知情權被忽略,真相和正義被歪曲和掩蓋,還導致惡行氾濫和腐敗無度。這些狀況,一旦積累到一定程度,卻是社會危機的集中宣洩,更容易促發社會動盪。」

昝愛宗呼籲全社會都來保護記者權益,捍衛新聞自由。他說,「值此記者節來臨之際,我呼籲新聞出版總署加快新聞法的起草,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儘快把新聞立法列入立法計劃,早日制定出一部《新聞法》,確立新聞獨立調查和採訪權、監督權、知情權,保護新聞記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新聞自由,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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