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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涉利害關係董事應迴避出席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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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六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強化董事會職能,已研擬「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修正草案,其中明訂若董事會討論事項,牽涉到董事本身或所代表的法人有利害關係,為避免會影響其他董事表決,應迴避出席。

金管會指出,為強化董事會職能,及兼顧董事會議事有效運作,已研擬「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修正草案,近期將進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

金管會說明,這次修正草案重點包括,雖然現行條文明定獨立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不得委由非獨立董事代理,但為求明確,修正改可委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

其次,有關董事對會議事項,與自身或所代表法人有利害關係,可能會有害於公司利益時,金管會修訂要求,為避免討論有利害關係議案,會影響其他董事表決,因此相關董事應迴避出席。

此外,為保留董事會延後開會彈性,並由主席選擇是否重行召集,刪除董事會延後開會時間限制;而為避免主席藉徵詢少數在席董事全體無異議方式通過議案,修正除應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者外,應在議事規範上載明監票及計票方式。

至於原常務董事會在七日內定期召集,但現行七日前通知常務董事有實際運作困難,因此放寬至在二日前通知各常務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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