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監理措施出爐 明年實施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九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通過「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草案,重點包括增訂保險業資本適足率未達200%及低於150%所採行相關監理措施,預計明年1月起開始實施。

金管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草案。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低於150%,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採取措施,包括解除其董(理)事、監察人職務;停止董(理)事、監察人在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保險業取得或處分特定資產,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限制或禁止其與利害關係人授信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限制增設或命令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派員監管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至於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為負時,是否接管?張秀蓮表示,保險和銀行的特性不同,保險業有很多準備金,所以銀行淨值為負與保險業淨質為負時不能等同視之。

她指出,資本適足率是負的,採取接管的可能性大,但不一定是負的就接管,主管機關會衡酌情況。

至於資本適足率在200%到150%者,可採行命令其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開辦,或限制對負責人有酬勞、紅利等措施。

目前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低於150%者有哪些?金管會暫不揭露。

保險法修正條文已在今年7月18日公布施行,依保險法第143條之4第3項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範圍等法規命令。

金管會指出,為廣納多方意見,這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也將在金管會保險局網站刊登,各界如有意見,可從公告日起7天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保險局提出。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