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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茂林:30元查賄標準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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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二日電)針對選舉查賄標準認定問題,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在花蓮表示,下屆立法委員選舉將依據人情法則,做為賄選認定參考標準,經與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和檢察系統人員討論後,認為應採較開放的角度,比較能夠貼近一般民情,但原本有共識的新台幣三十元查賄標準並未調整。

施茂林今天到花蓮地檢署督導查察賄選工作時,針對查賄認定標準指出,下屆立委選舉是依據人情法則做為思考方向,只要合於地方社交禮儀、風俗人情,不一定會構成賄選,而與競選活動有關的必要且相當的物品,例如炒米粉並不構成賄選,價值低微的農民曆、鑰匙圈也不構成賄選。

至於目前三十元的賄選認定標準,施茂林強調,三十元的查賄標準在這次選舉並未調整,三十元以下的物品可認為是文宣品,是候選人希望增加選民的認識、介紹政見和主張,以三十元為查賄認定標準是社會行情,民眾比較可以接受。

針對有立委提出三千元或五千元的賄選標準,施茂林指出,這樣的金額相當高,不符人情法則,法務部的立場應不會接受這樣的看法。但對於外界的指教,檢察系統會參考,希望能更務實、實在與合於查賄便利性。

施茂林表示,賄選認定標準應讓民眾有基本法則可遵循,如果金額過高將違背查賄精神,他認為這次查賄應該會有更客觀、一致性的作法,且近幾年來部分案件起訴後,經法院審判後,逐漸獲得一致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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