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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莫名繼承鉅額債務 盼立院修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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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八日電)目前就讀清華大學博士班的蔡同學,二十年前父親過世時因替人作保遺留五百六十萬元債務,母親拍賣房子清償後仍有兩百多萬元未清,當時母親不識法律,不知道可以拋棄繼承,四姊弟日前才發現已背負數千萬元債務;他今天呼籲,立法院「限定繼承」修法,應該全面溯及既往。

立法院日前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修法把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改為「限定繼承」,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溯及既往三年。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呼籲,不論繼承事實已發生多久,都能適用修法後限定繼承的規定,立法院重新討論溯及既往的範圍。

蔡同學表示,四年前姊姊與姊夫申請房貸,在聯合徵信中才發現父親遺留的債務未清,由於利息高達百分之十五,目前已累積了數千萬元的債務;且銀行注意到他們姊弟已有人就業,便開始對他們強制執行。

他說,母親當時根本不懂法律,現在造成這樣的結果非常自責,幾次甚至尋短,他和弟弟也無心學業,現在聽到立法院修法僅溯及既往三年,難道他們只因提早出生就該受到這種不公平法律的對待嗎?

就讀中正大學碩士班的何同學日前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公文,才發現家中三兄妹隔代繼承了爺爺三千多萬元的債務,目前加上利息已累積七千多萬元的負債。他說,父親和爺爺很少往來,父親在1995年去世後與爺爺家更少聯絡,爺爺在1999年去世時,他根本不知道,更別說是爺爺的負債情事。

何同學說,他們兄妹現在要聲請放棄繼承,都被以超過時效為由打回票,這無由的債務對他們兄妹的生存及發展權已造成嚴重的威脅,希望政府各界能好好考量修法,給他們一條生路。

長期推動修正民法繼承篇的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表示,這些莫名繼承鉅額債務的人很多都是不懂法律的弱勢者,「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嗎?」不但「孤兒」該救,「寡母」也應受到保護,希望立法院能再思考修法方向,應全面限定繼承及無限期溯及既往。

家扶基金會執行長王明仁指出,法院、行政及立法機構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量,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實現兒童權利的保護。希望立法院及政府正視兒童權益問題,未來民法繼承編的修法,能落實對於兒童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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