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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父債子還 台民法繼承編修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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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未成年子女受父母龐大債務牽累時有所聞,台灣立法院朝野協商,達成初步共識,若繼承人為未成年或禁治產人,以所繼承財產為限清償債務,超過的部分一筆勾消,而且繼承時間從繼承人知悉的3個月內起辦理,並可以追溯3年內案件都適用。

立法院院會將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配套修法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討論協商。

父債子還不公平現象一再發生,日前嘉義一名才3個月大的趙姓男嬰,還沒出生就繼承了過世外祖父的債務,出生後父母為他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為已經超過法定的2個月期限,因此被法官駁回,男嬰也因此被迫繼承祖父龐大的債務。

昨日立法院朝野協商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識,達成共識,把未成年人以及禁治產人改為採「完全保護主義」,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強制限定繼承」,不須呈報,追溯期3年,繼承人繼承債務若為「保證債務」,例如父母替人作保,原本必須負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新法實施後,子女就不用替作保負擔債務責任。如此一來可以避免無行為能力人必須承擔父母或親長等遺留下來龐大的債務。

另外,修法重點還包括未來不論是限定或拋棄繼承,一律都從「知悉繼承時」起算,3個月內呈報法院,避免當事人在不知有繼承事實的情況下,失去向法院呈報限定繼承的機會。若遺產過於複雜,還可向法院聲
請延長補交時間。

法務部:保護弱勢繼承人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表示,這次的修法主要在解決近來社會上有繼承人因為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繼承人,或是不知道主張限定或拋棄繼承,產生概括承受被繼承人債務的問題。如經三讀通過,未成年人只須以繼承的財產負清償責任,大幅提高未成年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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