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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女友出氣 教唆傷人砸店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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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九日電)嘉義市男子楊鳳鳴去年九月,因胡姓女友與工作的店長發生排班爭執,教唆男子洪嘉文前往砸店傷人,嘉義地方法院上週審結,考量被告楊鳳嗚僅因細故,教唆他人以暴力方式解決,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三十五歲的楊鳳嗚於去年九月初,因女友在泡沫紅茶店工作的排班問題,與黃姓店長發生爭執,而心生不滿,為求報復,竟教唆友人洪嘉文(二十二歲)與另一名姓名不詳男子前往該泡沫紅茶店,持木棍及紅茶店的廣告旗桿衝入店內,搗毀店內設備,並打傷黃姓店長及賴姓店員。

洪嘉文砸店傷人準備離去時,因所戴口罩掉落,經店長認出為女店員男友楊鳳嗚的友人,報警處理,得以循線查獲。

嘉義地方法院上週審結,考量被告楊鳳嗚僅因細故,不以和平方式解決,竟教唆他人以毀損、傷害等暴力方式,達到教訓傷害他人的目的,影響社會秩序安全甚鉅,且未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和解。

判決書指出,被告楊鳳嗚教唆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減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又教唆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減為有期徒刑四個月又十五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

被告洪嘉文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減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減為有期徒刑四個月又十五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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