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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僱外勞蹓狗?勞委會:查證如違法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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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四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王榮璋、黃淑英今天質詢時質疑社福外勞如看護工條件放寬,以致有演藝人員在電視節目大談家中外勞蹓狗等事,行政院勞委會主任委員盧天麟答詢時承諾要由各縣市外勞查察員去查,如果是非法使用外勞,勞委會將責無旁貸要處理。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作業組組長蔡孟良表示,依照就業服務法,如果沒有資格卻申請僱用外勞,等於申請不實,將處以新台幣三十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罰金;有資格僱用卻使用別人的外勞或非法外勞,則將處以新台幣十五萬元到七十五萬元罰金;至於有資格聘用卻違規使用外勞,如叫外勞看店,則處以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罰金,並限期改善,未改善則將撤銷其外勞僱用許可。

王榮璋質詢指出,社福外籍勞工聘僱條件是否放寬?盧天麟答詢說沒有放寬,還是要經醫生同意及相關主管機關規定的程序才可聘用。

王榮璋又說,最近在電視上有演藝人員談外勞的節目,談話內容包括聘僱外勞既要求皮膚顏色要白,人又要漂亮、聰明,還有外勞幫僱主蹓狗,甚至兩名外勞蹓狗時吵架,就為了是誰家的狗咬了誰家的狗,令人覺得像演藝人員以及其他待遇好的人就可以請外勞,他認為聘僱外勞的社會觀感也很重要,勞委會應檢討。

盧天麟答詢說,從道電視節目上看,他知道有徐乃麟、王偉忠等知名演藝人員家裡有聘僱外勞,如果是非法使用,勞委會責無旁貸,這要由各縣市外勞查察員去查,不過,過去曾經有外勞查察員到家查訪時查不到的情形。

王榮璋(不分區)、黃淑英(不分區)質詢問勞委會是不是做不到?如果是電視節目像「誰來當家」裡講的人,外勞查察員去查不到,站崗三天,僱主就會「凍未條(受不了)」。

盧天麟表示,勞委會不是做不到,他承諾會向電視公司調錄影帶,再請外勞查察員去查,如有違法,勞委會責無旁貸,一定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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