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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未依法申請 不配合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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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體委會舉辦前進聯合國路跑活動,於10月12日就已行文北市府告知行程將行經台北市,並邀請市長參加,儘管當時市府仍可告知要求依照集會遊行法申請,但北市府直到18日,距活動日只剩六天,確定活動無法於七天前依集遊法申請後,才表明該活動屬於非法活動;若當時市府告知要求比照集遊法於七天前申請,則即可避免爭端。

對此,郝龍斌表示,市府12日接獲公文時,以為體委會只是要求首長出席,而體委會已依規定提出申請,尤其過去體委會辦路跑活動都會依法申請,因此當時市府是透過電話告知體委會不參加,他後來才知道體委會並未依法申請。

回函體委會 措辭強硬

市府昨天回覆體委會,表明該活動未能依照台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辦法申請,並提出交通維持計畫,北市府「無法配合協助交通管制事宜,且本府首長應無配合出席及陪跑之必要」,措辭非常強硬。

對於體委會10月17日第二次行文北市府,要求協助交通管制事宜,市府也回文指貴會未能依照集會遊行法等規定申請,「顯為非法之活動,本府所屬各警察機關礙難協助維持違法活動之交通管制」,「貴會如違法舉辦活動,將依法追訴貴會以及參加活動人員之責任」,此一帶有嚴重警告語氣的文字,在一般政府相互往來公文中,相當罕見。

郝龍斌並表示,體委會沒有依規定申請,市府不會配合交通管制。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北市府強硬表態將追訴入聯路跑活動,卻使北市警察人員陷入難題,面對市府槓上中央舉動,北市警局長王卓鈞昨天說,「會依法依規定辦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昨天要求警方執法,逼問警方有何腹案,王卓鈞說「腹案在我肚子裡面」,以冷笑話化解緊張氣氛。

對於北市府要求警方依照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伸張公權力」,北市警方指出,警方屆時將視實際情況,了解該活動是否構成違反集會遊行要件,若違法也必須經過三次舉牌才能移送法辦,若只是單純路跑活動,由於沒有依北市府規定申請,依北市府法規會解釋原則,警方僅能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行人在交通繁忙之道路任意奔跑」為由,開罰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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