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幹部因私出國一年限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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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中國廣東省佛山市規定幹部因私出國,每年最多限兩次。

「廣州日報」今天報導,佛山要求幹部因私出國出境,政審情況必須定期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一年內因私出國(境)不得超過兩次。

因特殊情況而超過規定次數的,要求本人書面提出明確理由,並經分管市領導同意,才允許辦理政審手續,但從嚴掌握。

報導表示,佛山對領導幹部出國出境建立了制度約束、審批機制、定期報告、證照管理以及監督檢查「五個機制」,加以嚴格把關。

報導指出,根據相關規定,佛山幹部辦理出國出境申請,必須先由科室進行初核,再由分管領導進行審核,最後報分管市領導審批。

報導並未說明佛山推行上述政策的原因。

最近幾年,廣東省不少地方官員經常到澳門賭博,一些官員甚至盜用公款賭博,腐敗問題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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