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菊:揭開畫皮 (三)

吳菊 彭功延 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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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
3、人改造世界

所謂人改造世界,更嚴格地說應當是人對世界有目的地施加影響。人改造世界的過程,是人智力和體力的支出過程,這個過程通常被稱作實踐。

外在世界的存在狀態作用於人的感覺器官,形成人的存在特性認識,存在特性認識和自在意識進行比較,存在狀態不能滿足自在意識的差距,在人心理上產生不滿意情緒,並促使人力圖縮短以致消除這種差距。克服差距的有效途徑就是人實施的實踐活動。人們實踐的目的是使事物當前的存在狀態發生變化,並成為人們所預期的那麼一種存在狀態。在實踐中必然要應用到人關於事物的聯繫特性認識,並根據聯繫特性認識優選實踐方案,確定實踐參數,最終形成人的實踐方案。這一在人腦中的實踐方案(它屬於認識的一種形式)一旦付諸實施,就是將這些認識或者說是信息通過神經傳輸到人的運動器官,運動器官直接或通過工具對外界事物發生物質性作用,從而實現對外在世界的改造。

4、人認識和改造兩類世界的不同特點

前邊,我們把世界區分為主體世界和客體世界兩種類型,由於兩類世界的內容不同,因此,人們在認識和改造這兩類世界的方式方法上就必然有所不同。

(1)對於客體世界

一般說來,客體世界中的各事物,其存在變化的特性是穩定的,它不以時間和空間的改變而改變,因此,人們關於客體世界的正確認識也具有穩定性。人們按照自己的認識所實施的實踐活動,在這個時間和空間上能夠取得成功,在另一個時間空間上也能取得成功。當然,一個實踐活動的成功,有賴於人的多方面的正確認識,一個實踐活動的失敗,決不意味著相關的所有認識都存在錯誤。實際上,導致一個實踐活動失敗的原因,往往並不是因為對事物的聯繫特性認識上的錯誤,而是在於對事物的存在特性認識上的失誤。比如對材料、元件的可靠性把握不準等等。

另外,人對客體世界的認識和實踐,是人到客體世界單方向施行的,不會遭到客體世界的反認識或反實踐。儘管人對客體世界的認識和實踐都可能遭受失敗,但都屬於人的失誤,不是客體世界有意識的「反抗」。

(2)對於主體世界

無視主體世界的哲學地位,或者將主體世界和客體世界混為一譚的傾向都是嚴重錯誤的。人除與客體世界發生聯繫外,更經常地與主體世界發生聯繫。只與客體世界發生聯繫而不與主體世界發生聯繫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人與主體世界發生聯繫的中心內容是為保護和擴大自己的權利。

主體世界的構成是人。認識人比認識物要來得困難。其一,認識人的關鍵不在於認識這個人的相貌,而在於認識這個人的思想;其二,人的思想和人的相貌並不一致。人的思想存在於人的內心深處,不是他人的感覺所能容易企及的;其三,人的思想經常發生沒有固定規律的變化,人與人之間的聯繫特性也沒有一成不變的規律。

另外,人對主體世界的認識和實踐是雙向的。別人是自己認識和實踐的對象,同時自己也是別人認識和實踐的對象。

把握人與主體世界聯繫的特點,最主要地用於對主體世界實踐方式的啟示上。其根本含義是,人對客體世界可採用「改造」這一實踐形式,而對主體世界則不成。因為你改造別人的行為,會引起別人改造你的正反饋效應,以致人們在相互改造過程中不僅沒有所得,反而大有所失。人在主體世界中的實踐活動應採用「協同」這一形式。

(3)人協同主體世界的方式

人與主體世界的關係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對主體世界實踐的目的,應旨在調整修正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減少摩擦,增進團結,增強人們改造客體世界的能力,使整個世界的存在更加符合人的自在意識。

在人與人之間某個具體的關係體系中,最好能達到雙方都能滿意。但令人遺憾的是,結果常常是不是這方不滿意就是那方不滿意,甚至雙方都不滿意。這就引起不滿意的一方調整雙方關係的動機。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調整應該保持在使雙方的認識進一步協調的領域內,在認識領域尋找儘可能令雙方都能滿意的平衡點,而不是直接進行相互的人身攻擊,或以武裝暴力相威脅。

尋找平衡點的途徑有兩條,一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自行達成協議,這是主動型的;二是雙方當事人不能自行達成協議,這就必須依靠一種外在的、人們普遍認可的行為規則來指導、規範和裁判。這是被動型的。

一般地,我們把這些行為規則稱為「理」,當理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時,它便上升為法。理的操作對象是權利,理能服人的原因是公平,處理糾紛的原則是對事不對人。理不是客觀存在,它是人思想活動的成果,並有一個不斷發展、不斷完善的過程。

理應當具有普遍性和明確性的特點。所謂普遍性,即理的內容要得到多數人的贊同;所謂明確性,即理的內容要求條文化、具體化。人協同主體世界的活動內容著重於兩個方面,一是制定理,二是遵守理。

理不是少數人自命的,未得到多數人認可的理不成為理。理確定後,一個人的行為是否合理也不是自命的,必須由超脫是非之爭的第三者據理作出裁判。

5、認識和實踐的關係

馬克思主義認為,在認識和實踐的關係中,實踐佔據首要的地位,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種作用概括說來就是:實踐是認識的源泉;實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實踐是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標準;實踐是認識的目的。

我們認為,在實踐和認識的關係中,實踐確實在認識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無論如何,實踐的哲學地位不能高於認識,而應是相反。

在這裡,我們必須充分注意到,作為動詞性的認識和實踐分屬於形成認識(名詞)和應用認識的兩個相對獨立的階段。認識是實踐的基礎和主導,沒有正確的認識,就沒有有效的實踐,不僅不能達到人們的目的,反而會與之相去甚遠。

認識能力和實踐能力是人特有的能力,其根本原因是人具有認識能力。人沒有認識能力就與其他物質無異。認識能力是實踐能力的基礎,正確、全面的認識是決定實踐成敗的關鍵。

認識和實踐的動力共同來自於人的自在意識,同時,滿足人的自在意識也是人認識和實踐的最終目的。認識是思想手段,實踐是物質手段。但實踐的目的以及對實踐結果的評價都是主觀的,加之實踐的依據是認識,因此,實踐又可謂從認識到認識的一個環節。

分屬於兩個階段的認識和實踐,認識的直接目的就是認識,實踐的直接目的就是實踐。我們特別把科學實驗歸結為認識的範疇,並把實驗看作是豐富、發展和檢驗人們認識的物質手段。科學實驗不應像馬克思主義者所劃分的那樣,把它視為實踐的一種形式,它顯然與應用認識的實踐過程有著本質的區別。另外,觀察、學習、思考都是認識的過程。不可否認,實踐是認識的又一來源,但與在認識過程中所達到的形成認識的作用比較來看是十分次要的。把實踐作為認識的重要甚至首要的來源是完全錯誤的。人的認識的來源以及檢驗、發展認識的手段都主要存在於人的認識過程內部,否認這一點,等於直接否認了人的認識能力。

實踐要堅持「認識在先,實踐在後」的原則。認識上不成熟,不能急著實踐。多年來,我們受「實踐是認識的來源」的教條的毒化,搞邊實踐邊認識,拿實踐當兒戲,已經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交了太多的「學費」。其間教訓,要求我們把學與用區分開來,把實驗和實踐區分開來。

認識在先,意味著認識不一定基於實踐上的迫切需要。特別在基礎學科領域,認識的發展往往遠遠超前於實踐的要求。而人在基礎學科領域的認識興趣不減,其動力何在?顯然是「好奇心」、「求知慾」發揮了作用。當然,在應用學科領域,認識和實踐關係十分密切,實踐的要求極大地促進了應用學科的發展。

認識的類型有兩種,一是發現,二是發明。發現就是在世界中探尋事物的存在狀態以及事物從一種存在狀態到另一種存在狀態發展變化的現象,並探討其發展變化的機理。由於人的生物適應性比較小,任何事物的變化傾向對人都具有兩面性:有利或有害。許多事物的變化是自然的屬性,它本身無「心」對人有利或者有害。有利或有害是人的主觀評判。如果說哪種變化只會給人帶來好處或只會給人帶來害處,那是不切實際的謊話。事物變化的兩種傾向,不因人的好惡而存在或消亡。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消亡的也不一定是沒落的。所謂合理、沒落畢竟不是客觀上的反映,而是主觀上的判斷,是以主觀的好惡為標準和尺度作出的。實踐就是在發現某種變化傾向並掌握其機理後,創造條件重複這種變化,控制變化的趨勢和幅度,促使其向有利於人的方向轉化。發明就是根據從發現中獲得的認識,促成事物向有利於人的方向轉化的思想方法和物質手段的集合。

正如我們不能指望實踐成為認識的重要源泉那樣,認識正確與否也不能過多地指望用實踐去檢驗。首先,在自然世界中發現的從一種狀態到另一種狀態變化的現象一旦得到確認,那麼在同等條件下重複這種變化的可能性是不必再有懷疑的,因此,有關這方面的認識不必再行檢驗。其次,在實踐中如何保持同等條件往往是一個重大問題。有時儘管條件變化不大,但已足以引起實踐結果發生質的變化。這常常是由於人們關於事物的存在特性認識不夠準確所致。但人無論怎樣謹慎,在對事物的存在特性的把握上都可能存在失誤。若以實踐去檢驗人的存在特性認識,則完全背離了人的目的,也不會對人的認識產生多大貢獻。除此之外,實踐還有個效益和效率問題。實踐從目的到結果用什麼方式方法,必須進行方案優選。實踐方案往往並不涉及新的理論知識,而是對原有知識的綜合運用,但其技術性相當強。對於多個實踐方案,孰優孰劣,必須進行理論分析。在理論分析難以決斷時,可以進行科學實驗。不可否認,實踐本身也具有實驗的性質,實踐活動在改造世界的同時,也對實踐方案的優劣也作出了不折不扣的評判。這種情況屬於實踐對認識的檢驗,但實踐的目的絕不可沉醉於這一方面。

把實踐奉為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實際上並沒有多少科學意義,它不過是重物質輕意識症的又一次發作。實踐成功並不意味著相關的認識全優,實踐失敗也不意味著相關所有的認識均告失敗,特別是在一項實踐失敗後便匆忙宣佈此路不能,不肯重新進行一次新的嚐試,把實踐對認識的檢驗作用絕對化,甚至把在存在特性認識上發生的問題無端歸結到聯繫特性認識的失誤上。這是非常有害非常錯誤的。

實踐成功的意義幾乎根本不表現在認識方面,一般也不對認識帶來發展。實踐失敗倒是往往會引起人們對實踐失敗原因的探討,以便吃一塹長一智。但這種情況下的「長智」我們當儘量避免。

實踐失敗的原因很多,但歸結起來大致有以下四種類型:一是對事物聯繫特性認識上的失誤,特別是事物在某一具體條件下本不具有某個聯繫特性卻強以為有,盲目蠻幹,幻想在實踐中出現奇蹟。二是對事物存在特性認識上失誤。三是在主體世界的實踐活動中,無視主體世界內部的聯繫特性與客體世界內部的聯繫特性在性質上的差別。物與物之間的作用,它們的聯繫特性是穩定的,而人與人之間的聯繫特性是不穩定的,帶有較大的偶然性。所謂戰爭、專政都是幻想以物與物之間穩定的聯繫特性代替人與人之間不穩定的聯繫特性,以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爭端。這實際上是非常幼稚的。強權不能代替真理,這是盡人皆知的事實。四是人們實踐能力比如在能量上的不及。即使認識正確,能力不及也惘然。

我們堅持認為,檢驗真理的標準存在於人們的認識過程內部,並不斷由新認識補充、發展、完善舊認識。在認識問題上,要解放思想,尊重實際,既要大膽,又要謹慎,敢於進行自我否定,而不可抱殘廢守缺,更不能以自己的一套壓制別人認識的行為。誰這樣做,誰就是逆歷史潮流而動,必將被歷史的車輪輾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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