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橫行帶給我們全家的幾多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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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訊】人生無情腐敗起,七尺男兒胸中怒。
含悲帶憤告蒼天,同樣生命不同命。
失業強拆再失業,有權有勢太橫行。
心中執著人權愛,永遠不屈在世間。

沈幸福,江蘇常州人,現年50歲,76年2月下放當知青,79年頂替母親進常州市第九織布廠當工人,1985年在有權人的享受下廠況日漸衰敗,我下崗失業,妻子後生英來自農村,我們生一女,15歲,正在讀初中,我們因被強拆無家可歸,現租住在常州市善慶裡13號。

1997年3月當地政府與民爭利,因為我們不服,他們就帶領30多名警察和幾十名城管拆遷人員強行拆除了我和父母兄弟世代居住位於常州市黃金地段的住房35平方米和兩個共計40平方米的門面房。父母親用補償的11萬還另向別人借3萬元,才購得一居住房安身,只給我們兄弟門面房各補5萬8千元了事。由於我們都無生活來源,只有忍痛含淚收下這不公平的所謂補償,距市場評估價,政府剋扣我們近60萬元補償,致使我們家破人散,骨肉分離……

1997年10月,為了生存,在親戚朋友的同情幫助下,借款339381.20元,向常州市中房實業公司購買其屬下小河沿市場一間A3-08店中店門面房。同年12月30日與中房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購銷合同》。一週後,中房公司通知我們和其他購房戶一同去小河沿菜市場看店面,我們用30多萬元購來的店中店門面房,只有四塊玻璃,其中兩塊做鄰牆隔斷,一扇移動門,一個插座,照明燈也沒有,店面高度是1.8米,我們問同去的中房公司負責人楊樹初「合同上是現房交付,怎麼會這樣?」他回答說:「這是臨時的店面房,市場12月28日要開張,按照進度來不及砌牆,等開張後,公司會給你們解決,你們放心好了」。但還是有些店主退了房,我們卻相信了他們的謊言。

1998年12月28日小河沿菜市場就這樣開張了,我們經營的是魚、蝦,其他海鮮等水產品。

1998年2月20日在大家紛紛不滿的聲中,中房公司讓全體經營戶到辦公室去開改建會,重建封閉店面房。但又要我們大家再預交了2000元。

2001年6月1日小河沿菜市場與我們簽訂了《消防安全責任書》,又收取了我們營業用電路安裝和市管費2300元。

通過這三年中房公司收取了原來的購房費後,又亂加收各種費用。我們也就想安安心心做生意,早日還清債務,不讓親戚朋友失望。因此我們夫妻不論春夏秋冬,沉浸在起早貪黑中,再苦再累也只等是閒,彷彿生活對我們一家逐漸展開了曙光,生活從此也有奔頭了。

實在沒有想到的是,在中房公司偷工減料和不負責任留下了安全隱患,給我們全家再一次帶來了更大的災難,把我們一家又推向了痛苦絕望的境地。

2004年10月2日清晨6點20分左右,我妻子後生英先來到店裡,就發現我們店裡照明沒有電,她馬上又去找市場電工,可當時他不在,大約找了5分鐘後,回到店中發現電錶箱下面有火光,她馬上就喊到「出事了,有火!」隔壁經營戶丁雙榮聽到叫聲,快步跑到消防箱,只用幾秒鐘時間拿起了水槍,可是卻沒有噴頭,跑回來滅火,可用來救火的水管又壓力不夠,噴不出水來,失去了滅火最佳時機,火勢很快漫延,焚及左右鄰店,我們又馬上報火警後,才撲滅了火災。但我們的店中已被燒燬19843元的營業物品,還有左鄰右店的財物等。

按照市場消防需要標準,水帶直徑65毫米,水槍噴頭19毫米,每秒有2-3公斤的水壓,從消防箱到我們A3-08店中店只距離21.6米。如果當時有水槍噴出水來,只要2-3秒就把火消滅在萌芽之中。發生火災後的當日和同年12月7日,我們和在場目擊火災的個體戶先後向常州消防支隊季曉明和姚漢濤反映火災的起因,他們也反反覆覆地詢問了發生火災的前後經過,「市場開張至今7年了,所有線路都是市場安裝和管理的。只要跳閘停電,我們和所有的個體戶的第一反應就是去找市場電工,這也是七年的習慣了」。

依情依理,我們盼望著市場賠償我們及鄰店的損失,可萬萬沒有想到,中房公司卻把引起火災的責任強行嫁禍在我們頭上,市場主任周錫元把我們夫妻叫到辦公室開口就說「先拿兩萬元賠償款出來,其他事情以後再說。」而且還反咬一口說「火是從你們店出來的,電路也是你們自己安裝的,該你們負責。」我們堅決不服,憤怒地說道「你們中房公司一再的欺負我們店戶,市場的電路從來都是你們安裝的,你們應該對火災負責。」周卻更加兇惡的說道「限你們明天把錢交來,不交就停止供電!」

2004年10月31日下午,中房公司為了掩蓋他們的不履責及後果,欺壓我們受害人,殘忍地切斷了我們店內的用電至今已三年不恢復。

斷電後,我們夫妻多次反覆請求市場體諒我們的苦處,恢復我們的用電。但他們卻一定要把罪名強加在我們受害人的頭上,市場主任周錫元繼續惡狠狠地說「火災是你們百分之百的責任,沒有商量餘地。」我們又多次到消防支隊詢問火災鑑定結果。

在經過公安局消防支隊134天的「電線送公安廳鑑定」,「調查研究」等。2005年2月1日最後認定「該起火災系A3-08攤位電錶後出線電器線路故障引起火災」,市場周錫元和張明富又到我們店來說:根據消防支隊的鑑定事故是你們的責任。我們說:我們不知道表前線和表後線,只知道是我們出的線,一切線路都是你們安裝的。他們就更加瘋狂的說道「不拿錢三天之內就封你們的門!」逼得我們報警才制止了他們的暴行,他們一計不成又施二計,又串通稅務,工商來整我們。2004年10月25日,我們到國稅局向承辦人小蔣反映了店中火災,並請了假。2005年8月6日卻收到國稅局限期改正書,必須交稅!同年8月17日、21日我們兩次書面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因火災又加上停電要求減稅,他們回答「一分都不能少,不交重罰。我妻子受不住恐嚇向稅務局交了全額9個月稅款4500元。」

在火災後又經他們無情的嫁禍,中房公司又冷酷的停電,無論我們怎麼說理也不恢復,也不講理。國稅局又敲詐,我們的生意緊接著一落千丈,一家人生活得不到安寧,我們天天提心吊膽的過著日子。我們把生的希望寄托在人民的法院。

2005年4月10日,我們向天寧區法院依法遞交了申訴狀,可是實在沒想到。儘管證人證詞證據都證明是小河沿市場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火災事故,而且在他們當年與我們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第五條規定「市場設施應符合防火安全,並配置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和設備,並做到定時定點,對安全防火措施進行檢查維護。」

然而,市場個體經營戶眾所皆知,他們從未做到過。而且,賊喊捉賊。

讓我們更沒有想到的是,在法律和事實面前,天寧區法院卻枉法偏袒有權有勢的中房公司,不賠償我們受害人的損失,反要我們負全部責任,至今三年也不恢復我們的用電。

面對生存的危機,女兒要上學,更要償還親戚朋友30多萬元債務,停電已久致使我們生意也支撐不下去了。被逼的走投無路,我們想到了只有忍痛把A3-08店面賣了!

可是又讓我們沒有想到的是,買方在測量我們的店面時,我們才知道,在我們的合同上是23.68平方米,實際面積卻是15.52平方米,公攤面積8.16,我們被中房公司暗中剋扣了7.62平方米。而且,我們多年催辦產權證,中房公司都推說「等著,該辦的時候通知你們。」一直找借口拖著不辦,致使我們至今也沒有產權證和土地證,只有購房發票。因此,我們想賣掉店面房也沒有資格了。

被逼沒有辦法,我們又向法院起訴追討,可法院卻以「建築面積並無大的差異」判我們受害人敗訴。

當我們懷著求生的希望去求助各級政府,可是卻叫我們只能去找法院……多次去北京找中央政府撐腰,可茫茫的北京城,有誰為我們失業工人主持公道?

多年的傷痛,使我們深深體會到,政府官員的腐敗,讓人生變得越來越苦和難。現在我們度日如年,舊債未還清又借新債,又到了生存的絕境……因此,在這裡我和我們全家向社會向世上仁愛善良的人們呼籲。

幫幫我們,請求支持我們找回公平正義,
找回生存權和人權!
讓世界人人充滿愛和歡樂!

當事人

2007年10月1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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