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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引燃機車 男子涉公共危險 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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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一日電)嘉義縣男子涂祥裕今年二月間,因酒後心情不佳,在朴子市空地放火點燃母親的機車,因有波及鄰近住宅可能,嘉義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期審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減刑為七個月,緩刑三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四十七歲的男子涂祥裕,今年二月十七日晚上,在朴子市大鄉里一處空地,因酒後心情不佳,將騎乘母親的機車踢倒在地上,並打開機車油箱蓋,持自備打火機點燃佰元鈔票,引燃該機車,消防隊據報,立即前往撲滅火勢,幸未延燒他處。

被告涂祥裕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因行動不便,騎機車不小心跌倒,因當天晚上很暗,並以打火機找鑰匙,結果因機車油管漏油,才會起火燃燒。

經查,有兩位目擊證人,證實被告是踢倒機車,點燃鈔票引燃機車,而且嘉義縣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機車油蓋係遭外力打開,加上機車加油附近為起火處,並在加油孔附近發現有未燒盡的鈔票紙張。

嘉義地檢署依放火地點確實接近住宅,顯有延燒波及住宅的可能,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期審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減刑為七個月,審酌被告應知警惕而無再犯疑慮,諭知緩刑三年,以啟自新,並宣告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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