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盯上外商 即使未設公司有獲利即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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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八日專電)印度稅務局為開源節流,已開始盯上所有在印度境內活動的外國公司和機構,不管是否已在印度設立長期辦事處所,例如工廠、倉庫、分公司、辦事處或行銷點,或僅從事專案研究工作,只要因工作而有收入,一律得依國際稅法規定繳交所得稅。

據印度媒體今天普遍報導,以往許多外國公司在印度從事商業行為,但因為「沒有在印度設立長期辦公處所」的理由,不必繳稅,如今這項豁免已遭解除,印度所得稅上訴司法局已決定,無論是否設立辦公室,將對所有在印度活動而獲利的外國商號課徵所得稅。

在此之前,印度稅務局主要根據「避免雙重課稅互惠條約」規定和設立的公司行號作為課稅依據,而「避免雙重課稅條約」,通常指得是一家公司,如果在印度經營業務但未設立公司,則營業收入由本國政府課稅,如在印度已成立公司,則由印度政府課稅。  

據稅務局官員提出一項調查案例表示,總公司設在英國的鑽石貿易公司(簡稱DTC),在印度有一家廣告代理公司JW THOMPSON,經手將DTC公司的鑽石分售給在印度的三十七至四十家鑽石商,多年來獲利頗豐,但由於DTC名義上並未在印度設立公司,同時受英國與印度避免雙重課稅條約保護,至今一直未曾繳交所得稅。   但稅務局調查,JW THOMPSON公司在印度的辦事處雖僅雇用一名印度女職員,每天負責電話聯絡工作,薪水也是由JW THOMPSON公司給付,但該職員曾經接受DTC公司高層人員的工作面試,並且必須向設在國外的DTC公司做例行業務報告,因此印度稅務局認定DTC實際在印度已設立了公司,依法應由印度政府課徵所得稅。

據報導,稅務局統計六年來DTC應繳稅金、逃漏稅罰款、滯納金及利息,金額總計八十億盧比(約一億八千萬美元)。

報導又說,稅務局也將從今年起,緊盯所有在印度境內活動的外商公司行號和機構,特別是從事貿易、船運、交通、航空的公司,無論是否在印度設立辦事處,都將加強查處可能逃漏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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