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人逃至南韓 無法離婚﹖無法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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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宇凡編譯) 最近幾年來,有許多北韓人經中國或其他管道逃至南韓,在適應南韓生活之後,他(她)們面對最大難題卻是﹕無法和原先的北韓配偶離婚、無法在南韓再婚。

國際先驅論壇報報導,生活在南韓首都漢城(Seoul)的金操錫(Kim Sung Hee,音譯),一週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賣麵條和壽司,在最好的情況下,一天可以有54美元的收入。在漢城,這樣的收入能夠負擔她和她的五歲大的女兒一同生活。33歲的金操錫是一位北韓的難民,她說,「我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婚姻的問題。」

她生活上的問題和那些數百位從北韓逃離共產體制,現在奮力的在南韓建立新生活的北韓難民是一樣的,也就是如何能夠和原先的北韓配偶離婚,而這個問題在南韓家庭法上來看,他(她)們並不可以在南韓離婚然後再婚,因為他(她)們在法令上仍然和北韓的丈夫、或是太太有婚姻關係,即便他們分隔兩地,也許永遠不會再相遇。

自從2003年以來,已經有220位北韓脫逃者未能夠在南韓的法庭上正式的和自己的北韓丈夫或是太太離婚。但是,在2004年,一位法官在漢城的家庭法庭上,准許了一位難民太太和自己的北韓丈夫離婚,這是史上首例。其他的申請離婚的案例卻仍然延宕當中。

從南韓的憲法上來看,南韓有必要認同在北韓的結婚證明嗎?在韓國國界上兩邊的配偶,應該屬於哪個法院的管轄權呢?在北韓的配偶應該如何在南韓維護自己的利益呢?

許多已經在北韓結過婚後才逃離北韓的人,現在他(她)們已經和在南韓的其他脫逃者生活在一起了,她們也生了孩子,但因為法令的關係,她們卻還不能結婚。能夠讓南韓的法庭准許這些脫逃者離婚的判決的法律草案已經在國會裡面延遲了兩年之久。

法官徐精古(Shi Jin Kuk,音譯)表示,「2004年的首例,允許北韓脫逃者離婚的案例已經被外界批評了。」「我們希望國會能趕盡快的通過這個法令,但是我不曉得法院還能把這些案例拖多久。」

然而,即使有了這個新法令,假若北韓配偶也設法逃離到南韓,並挑戰南韓的離婚法令,該如何是好﹖北韓脫逃者要求在南韓可以再次結婚前,他(她)們需要等待多久的時間,這仍是個問題。

當從北韓脫逃的人數還是很少的時候,離婚的議題和其他的社會問題在南韓還不受重視。自從韓戰結束後到1993年的四十年之間,只有641個脫逃者成功的逃到南韓,但是,在過去的五年裡,已經有7000個北韓脫逃者,隨著北韓經濟的瓦解而逃離到南韓。

金表示,她之前在北韓的工廠裡工作,在哪裡,她和一位軍人結婚,並且在1996年生下一個女兒。三年後,當人們因為飢荒而紛紛死亡之後,金把自己的女兒托付給自己的姊姊,然後非法進入中國,她答應姊姊會帶著食物回來。這是她最後一次看到自己的女兒。

逃入中國後,他嫁給了農夫的兒子,並在2001年,這位農夫的兒子當了金的第二個女兒的爸爸。金也發現,在中國的生活和北韓比起來,實在是太過吸引人了,這樣的生活很難讓她想要離開。她說,「從我離開北韓之後,我所經歷過的最大震撼是,當我第一次看到稻草堆裡的玉米榖粒是餵給豬吃,而不是給人吃的。」

即使有了中國人的孩子,金在中國仍然是沒有保障的。她無法和他結婚,相反的,她只是個在中國境內不合法的外國人,只能擔心被逮捕和遣返。

2004年,金到了南韓。這次她決心要保住她的第二個小孩,她瞞著她的老公進行她的計畫,帶著她的女兒遠走到越南。在那裡,她獲得了庇護,然後飛往南韓定居。

她也想要和中國的丈夫家人重聚,在中國那裡,她比在北韓嫁給了更好的丈夫。她說,「一旦我離婚了,我希望我的小孩的中國父親也能夠到南韓來,和我在南韓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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