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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府呼籲勞工勿輕易簽署離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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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三日電)台中縣勞工局長張大春今天呼籲縣內勞工朋友,切勿輕易簽署離職書,若被雇主調動至新公司,應要求原有年資併計,如未併計年資,則應要求公司發放資遣費。

勞工局近日接獲縣議員關切及民眾申訴,指縣轄內有數家事業單位將以結束營業,另開新公司之方式,要求員工先離職,再轉任至新公司任職,拒絕發放資遣費,且年資不併計,影響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甚鉅。

張大春表示,有關簽立勞動契約時,勞工應詳細審視契約內容後再行簽訂,以免影響自身權益;事業單位也不可以定期契約來欺騙勞工,剝奪勞工之權益,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訂定勞動契約,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朋友如在簽訂勞動契約時,對內容有疑義或不明瞭之處,可電請勞工局協助,若事業單位有違反規定之情事發生時,亦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檢舉。勞工局專線電話:04-25233484,04-2526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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