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司法覆核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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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否決議員提出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昨日被駁回。梁國雄表示將會繼續上訴,同時他批評香港的憲制不合理,司法機構被逼來做仲裁人,是香港的可悲。

法官﹕「行政主導」體制 議員只審不改

法官夏正民在判詞中表示,香港實施「行政主導」體制,由行政長官和政府草擬預算案和其他法例,立法會並非最高權力機關,只可審議而不能自行提出與公共開支有關的法例。他説,雖然基本法第七十四條沒有寫明,對修訂草案有同樣限制,但他認為,不應該單從字面去演繹條例,有關規定,在整個審議法例過程,均是適用的,亦沒有違反基本法。

律師﹕規則違反基本法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出,《基本法》第74條只規定議員如有提出任何涉及公帑的「草案」須獲行政長官書面同意,但沒有限制議員就有關草案提出「修訂」,而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明顯是剝削《基本法》給予議員的權力。

對於案件敗訴,梁國雄認為,現在立法會的議事規則不符合基本法第39條裏面,所包含的聯合國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的規定,他說:「來源自基本法的第74條,所以如果法庭認為基本法第74條對於立法機關即立法會的職權的無理限制是對的話呢!社民連和我都覺得是不合理的。」

他續說,現在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引用立法會的議事規程,否決立法會議員提出的修訂案是不合適的,「也是沒有根據的,因為議事規程裏面沒有講到立法會議員提出的修訂案是不能影響政府的政策,也沒有說不可以引致公帑的支出增加。」

梁﹕憲制不合理 香港可悲

這次判決會不會失望?梁國雄表示有輸有贏是意料中的事,他批評香港的憲制不合理,「我尋求司法覆核,是因為香港的憲制極之不合理,正如李國能終審法官說的,這個社會被逼要用一個司法機構來做仲裁人,這是香港的可悲,這是基本法起草的時候,由於香港人沒有份去制定的可悲。」

梁國雄表示有信心上訴會成功,不過「還要考慮金錢的問題」。

范太﹕對事件無感受

范徐麗泰指出,個人對裁決沒有什麼感受,作為主席,她不是決定議事規定而是執行規則,不過,她尊重梁國雄上訴。她表示,高院作出裁決之後,立法會如常運作,毋須更改規定。

背景資料

立法會於去年8月1日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時,主席范徐麗泰在條例二讀前,引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7(6)條,以修訂涉及公共開支為由,拒絕涂謹申、吳靄儀提出的修訂。

范太引用的規則指出,任何立法會主席認為是涉及公帑使用的修訂,只可由行政長官、特定官員或獲行政長官書面授權的議員提出。

議員梁國雄於8月5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出《基本法》並無授權立法會主席否定議員之修訂案。

網民話《草案》

強行通過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被指多灰色地帶,易被政府濫用,招來多方批評,在網上亦一度引發熱烈討論。

Hunter﹕「宜家咁樣要班議員做乜? 寫個program自動投票咪得law, 慳番果班舉手機械d 薪金做其他嘢咪仲好」

小﹕「要加→強行過→要修訂→強行過→要修訂→強行過→要修訂→強行過→要修訂→強行過」

Sun﹕「冇日落條款有可能好似天文台咁三十幾年都唔檢討。」

Freddy﹕「以家截聽都合法化,d電話網絡供應商快d推出家居電話加密服務啦,又可以多一片商機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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