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中國會以子女脅迫賴昌星返國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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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禾楓云溫哥華十八日專電)中國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的律師表示,如果加拿大把賴昌星的三名子女遣返中國大陸,中國會以他們為餌,脅迫賴昌星和他的前妻曾明娜返回中國,並且認罪。

賴昌星一家五口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身分一案去年遭到駁回後,加國移民部已對他們發出遣返令,原訂五月底排定遣返賴昌星。但在賴昌星委託律師上訴後,法院裁定暫緩執行遣返,並同意就移民部對他們一家人所做的遣返風險評估報告舉行司法覆核。

這項覆核聆訊十六日起在溫哥華舉行三天,前兩天針對賴昌星和曾明娜部分,十八日則集中在他們三名已成年的子女部分。法官在整個聆訊結束後表示,他會儘快做成裁決,但未訂出確切的時間。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梅塔斯在最後一天聆訊中指出,無論賴、曾兩人是否被遣送回中國,一旦他們的子女被送回中國,中方就可能加以迫害,逼迫賴、曾兩人自行返回中國,並且認罪。

移民部律師則表示,這一說法屬於新的論點,並不在原本他們呈送風險評估的資料中,因此建議他們申請重做一次遣返前的風險評估。

梅特斯在聆訊後向媒體表示,將為賴昌星的子女申請重做一次評估,但賴、曾兩人則暫時不會另再申請重做。梅塔斯昨天在庭辯中另一主要的論點,在抨擊中國把「尋求法律協助都予以非法化」,有違國際法律標準。

梅塔斯指出,賴昌星的長子賴俊偉於二千年十一月曾請外婆蔡秀猛匯三十萬港元來加,「用於法律訴訟費用」,但蔡秀猛和賴昌星的嫂子兩人卻因此被中國以庇護嫌犯罪名判處徒刑。

梅塔斯說,如果經手匯款的親屬都會被判刑,賴俊偉若被遣返中國,更難逃迫害。

不過,移民部律師雷絲尼柯反駁說,中國法律中原本即明訂窩藏、協助犯人為犯法,其中包括提供財務援助;至於這些金錢是用於食宿或其他方面,則無明確的規定,何況用於法律訴訟的說法,也只是賴昌星一方的片面說詞而已。

雷絲尼柯也指出,中國迄未起訴和通緝賴俊偉兄妹,顯示對他們三人其實不感興趣,他們被遣返中國,不致面臨立即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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