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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單位無障礙設施不合格 高市府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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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十九日電)完善的無障礙設施是評定先進國家的指標,所以高雄市政府積極追蹤要求改善供公眾使用建築的無障礙設施,但是不合格的三十二個單位心存觀望。建管處限期二月二十八日前改善完成,否則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處以六萬到三十萬元罰款,必要時會斷水斷電處分。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每年都督導考核供公眾使用場所的無障礙設施環境,並有專人勸導業者改善,但是內政部在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布複檢不合格的三十二個單位,業者迄未確實改善,包括私人企業、學校及政府單位等,建管處限期在二月二十八日以前完成改善,否則要依法開罰。

不合格者包括國賓、華王、寒軒飯店;大樂民族店、愛買吉安量販店、家樂福河果店、好市多公司;大立、漢神、大統、崇光及三越百貨、金銀島購物中心及鹽埕市場;市立聯合、博正、榮民及凱旋醫院;勞工育樂中心、文化中心、復興社區、中正技擊館、市立美術館;三民、正興及小港國中、高雄高工、高雄高商、高雄師範大學、高鳳高商、左營圖書館及和春戲院。

建管處已在去年底通知所有無障礙設施複查不合格的建築物所有權人,並限期在二月二十八日前改善完成,如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將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處以六萬到三十萬罰款,必要時斷水、斷電處分,或封閉場所。

建管處表示一月十五日起要針對全市的宗教寺廟等建築物的無障礙設施做檢視,請建築所有權人或是使用人預作改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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