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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悠遊聯名卡 須持卡人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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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民眾已習慣使用悠遊卡搭乘台北捷運,現更有結合信用卡和電子錢包功能的「悠遊聯名卡」新選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表示,目前共有四家銀行發行悠遊聯名卡,如果原持卡人是從舊卡升級成悠遊晶片聯名卡,銀行須先取得持卡人的「書面」同意,才可核發卡片。

消保會表示,如果銀行之前沒取得持卡人書面同意,便要求持卡人升級為晶片卡,甚至結合悠遊卡及電子錢包功能,消保會將請金管會要求銀行補辦理。

此外,悠遊晶片聯名卡是信用卡結合悠遊卡及電子錢包,消費者在遺失時須付掛失費用,部分銀行會收取退費手續費、補發新卡手續費等,消費者申辦、或同意升級換發卡片前應充分瞭解、比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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