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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檢方辦國務費案 無違總統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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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日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陳聰明今天表示,檢察官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無違反憲法五十二條有關總統享刑事豁免權的規範,但司法院大法官正在釋憲,也須尊重大法官釋憲結果。

立法院司法、法制、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上午審查陳聰明被提名資格。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台北市)要求陳聰明說明檢察官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是否有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規範總統可享刑事豁免權的規範?

陳聰明答覆,「我是認為沒有任何違反」,可以繼續偵辦,不過大法官正在釋憲中,釋憲結果也須予以尊重。

他說,憲法第五十二條明文的豁免權規範,是指保障總統在任期內可享刑事豁免,總統卸任之後,任內若涉及刑責當然可以繼續偵辦。

陳聰明表示,第一夫人吳淑珍雖遭起訴,但檢察官的職責就是要認定被告有罪,但基於無罪推定,目前還無法斷定吳淑珍是否涉及貪瀆。

此外,陳聰明在答覆國民黨籍立委黃德福(不分區)的提問時坦承,另一半在發生擠兌風波的中華商業銀行,確實存有一筆新台幣一百零六萬元存款,但太太目前人在國外,最近自己也忙於準備審查資料,不曉得家人有沒有去提領這筆錢。

他說,以太太名義承購的股票總價雖高達三百九十四萬元,但多為長期持有,交割也多以一張、二張小單位居多。

不過黃德福質疑,監察院公布的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資料,載明有一百一十張與一百五十七張的持股?陳聰明指出,若立法院同意他出任檢察總長後,一定會要求太太全部賣掉,且早在去年獲總統陳水扁提名後,已要求太太不可再從事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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