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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智財案 將設專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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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讓台灣與國際接軌,成立審理智慧財產案件的專業法院,明定智慧財產的民事事件,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而為減低訴訟中涉及營業秘密之證據資料外洩情形,法案特別引進「秘密保持命令制度」。

院會昨還三讀通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物理治療師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案」、「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案」。

其中,有關護理人員及物理治療師部分,修正案強制護理人員及物理治療師今後每六年必須接受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辦理執照更新後,才能繼續執業,同時也開放外國人與華僑得依法參加相關考試,取得核可執照後即可在台執業。

物理治療師法修正案規定,未來相關物理治療科系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六個月內的畢業生,雖未取得證照,仍可在物理治療師指導下實習,執行物理治療業務,但超過六個月仍未取得執照者,將不得繼續執行。

至於「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明定擴大起訴前的蒐證手段,必要時得施以強制力以及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並得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蒐證。

此外,該法引進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明定法官得依證據持有人之聲請,於得接觸證據之人,發秘密保持命令,違反者課以刑責,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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