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六十八﹕ 我已成為公民﹐我將替我父母申請綠卡。我知道我需要出示我的出生證。在幾年前我在中國辦了出生原件和出生公證書﹐但都給移民局了。現在我手上的是復印件。我想知道出生證復印件是否足已﹐或我必須在中國重新申請公證原件?
解答: 遞交申請時﹐復印件就可以了。不過﹐移民局有權利在面試時要求你出示原件來對照復印件是不是同一份。如果你沒有原件﹐就會出現麻煩。所以﹐你應該先用複印件申請﹐在等待面試期間到中國去辦一份原件。
必須交原件的有﹕
1. 工作經驗證明信﹔
2. 朋友﹐鄰居﹐同事寫的申請人和配偶的婚姻真實性的誓詞﹔
3. 解析為什么某年沒有報稅表的信。
4. 公司證明永久工作 Offer 還給你的證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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