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限制外國通訊社的新法規只是出於經濟目的?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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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訊】9月10日,新華社發佈了一部注定要在國際社會引起軒然大波的「法規文件」--《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所有外國通訊社(包括港澳台在大陸機構)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應當經新華通訊社審查批准,並由其指定的機構代理。外國通訊社不得在中國境內直接發展新聞信息用戶。新華社將每年對外國通訊社進行年審評估,嚴重違規者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新規定共有二十二條,其中許多條又細分成若干款。其中最要害的則是第十一條,該條共分十款,所限制的內容已經無所不包,對外國通訊社的報道作了嚴格的政治限制,而且這些條款正是限制中國媒體的條款,與赫然出現在中國各大網站首頁的規定幾乎相同。這表明,中國政府已經將外國在華媒體視為自己「家奴」而非「友邦」來管理了。
    
有趣的是,外國各大媒體對這條消息的反應。幾乎大多數媒體的第一反應是認為新華社想通過審查「尋租」,排除競爭對手。儘管新華社這次算是說了老實話,聲稱其目的不在於經濟方面,但一些媒體仍然堅持如此分析。一些媒體還指出1996年4月新華社雖然發佈《外國通訊社及其所屬信息機構在中國境內發佈經濟信息的管理辦法》,但在美歐各國政府的遊說下,最後放棄了向外國通訊社收取占收入15%規費的舊例,暗示這次仍然可循舊例解決。只有記者無疆界與北京的外國記者俱樂部從法規中嗅出了危險,認為這是對新聞自由的剝奪。

  那麼,到底是哪種感覺正確地把握了時勢?應該說,是記者無疆界與外國記者俱樂部。國外那些大媒體也並非真不知道這部法規的真正意圖,而是有意淡化規定的政治色彩。

  討論外國媒體為什麼要淡化法規的政治色彩之前,先得弄清楚兩個問題。第一是新華社有多大的謀利動機?答案是比較微弱。作為在中國具有壟斷地位的通訊社,新華社既有巨額財政撥款,還可以通過向國內各報提供新聞、征訂各種刊物(有些是攤派性質)等方式獲取巨額利潤,「年產值」相當可觀。相比之下,這些外國通訊社上交的費用實不足以讓新華社為了經濟利益而漏審政治敏感題材--除了審查者想自斷經脈。第二,這條規定是在中國政府日益加緊社會控制、收縮對外開放政策的條件下出爐的,所有條文都說明其目的在於加強政治控制。

  而外國媒體要淡化政治色彩,也實在有其不得已的苦衷。這些媒體作為信息產業,首先必須顧及產業的盈利目標;但同時它又是媒體,還得顧及新聞自由的基本原則。多年來,它們為了在中國紮穩腳跟,不得不在某種程度上放棄了新聞自由原則。外國記者們未必不想堅持職業原則,但他們首先得服務於其供職的媒體追逐利益的需要。這一冷酷的事實是外國媒體根本不願意多事張揚的,因為它們在本國無一不以獨立於政治權力之外而自傲。也正因如此,1996年條款鮮有人知,可惡的是這次中國政府通過網路傳播將這條規定公之於世,將多年來依靠自律與合作才在中國得以立足的外國媒體一下置於尷尬境地。

  外國媒體設想用當年消解1996年同類法規影響的辦法來渡過艱難時期的想法,也缺少現實可行性。因為90年代中期中國的政治環境與國際環境與現在完全不同。

  90年代中期,中國經濟發展剛駛上快車道,引進外資成為中國經濟發展所必須。國內種種社會矛盾也還未曾發生或者處於萌芽階段。那時候中國需要良好的國際形象,需要外國媒體與外國資本的幫助加入WTO。最重要的是,那時的中國政府還沒有多少國際經驗,總以為歐美資本多少要堅持人權原則與民主社會的遊戲規則。

  而現在的中國,外資已達到飽和狀態,已經開始對外資投入的形式挑三揀四。國內社會矛盾重重,底層反抗不斷。況且在加入WTO以後,美國也不能再以最惠國待遇作為籌碼,迫使中國承諾改善人權狀態。更重要的是,中國政府看穿了外國資本重利輕原則的把戲,明白它們只要有錢可賺,所謂原則也是可以放棄的。

  筆者的結論是:這一次外國媒體如果還繼續服從這部「浮士德契約」,那麼中國當局還會得寸進尺,以各種方式審查外國記者發往本部新聞稿的日子將為期不遠。

《華夏電子報第158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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