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鬥士被砍成植物人 [法制週報]代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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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訊】2006年4月3日,舉報鬥士龔遠明遭暴力襲擊被砍成植物人;其後,法制週報刊登了「四川武勝官員龔遠明舉報縣委書記遭襲內幕」;5月10日,該報導中所指的「涉黑」企業家劉偉起訴法制週報;6月23日,四川省井研縣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億萬投資商竟是涉黑骨幹」的這部份內容嚴重失實,向劉偉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

近日,法制週報派員赴四川收集更多證據,並聯繫成都司法界人士、新聞記者,以設法挽回頹勢。

舉報鬥士被砍成植物人

2006年4月17日,[法制週報]記者劉俊趕赴四川武勝進行了採訪,並傾聽了龔遠明之妻李亞的訴說。

4月17日,[法制週報]做了如下報導:

4月12日,四川武勝縣人民醫院外科大樓6層住院區,鮮花擺滿了走廊兩旁。於4月3日遭三名歹徒暴力襲擊的該縣工商局黨組書記龔遠明頭纏紗布躺在病床上,至今仍昏迷不醒。

2005年7月14日,龔遠明向武勝縣委常委、委員、部份縣級離退休老幹部每人送上一份《報告》,內容是舉報時任武勝縣委書記的孫南等人「違紀違法」。這封舉報信同時送交武勝縣所在的廣安市市委書記、紀委書記。

在發出舉報信後的半年時間裏,龔遠明一直沒有停止過「鬥爭」。由於有人瘋狂叫囂要花幾百萬元買他的人頭,他甚至早早寫下遺囑,交由上級黨組保管。2006年3月26日,他又將舉報材料送交四川省公安廳,並尋求公安部門對自己的安全保護。然而,8天之後,這位曾公開舉報過兩名縣委書記的「鬥士」仍躲不過歹徒襲擊,倒在了自己的家門口。

其後,法制週報記者劉俊趕赴四川武勝深入採訪,訪問了龔遠明之妻李亞,並刊登了「四川武勝官員龔遠明舉報縣委書記遭襲內幕」的報導,最終揭開了這起傷害慘案背後的土地非法使用黑幕。

另據其他新聞報導:2006年5月11日,四川省紀委已經對武勝縣原縣委書記孫南進行了「雙規」,其妻鄭碧因涉嫌僱兇殺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億萬投資商竟是涉黑骨幹」引起訴訟

[法制週報]引起訴訟的報導內容「億萬投資商竟是涉黑骨幹」如下:

四川省井研縣涉黑勢力劉偉(因涉黑已被四川省公安廳緝捕),是孫南在四川沐川縣當常務副縣長時結識的。

2003年初,劉偉由孫南招商引資到武勝,無償使用該縣冷凍廠,並在此基礎上開辦藍雁食品公司,他大肆宣揚要給武勝縣投資1.2億元。為了留下這個「財神」,孫南向各鄉鎮下達任務,要求鄉鎮黨政以市場價收購生豬,再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賣給藍雁公司。而國稅、畜牧、工商、環保、經貿等局本應徵收的每頭豬30多元的稅費卻分文未收。

這樣一來,劉偉收購的每頭豬比其他合法經營戶要多賺50-80元,40000多頭豬就多賺了300多萬元。而且,劉每年所佔的場地租金50多萬元,兩年共計100多萬元卻分文未交,縣裡還為他修路、通電、群眾拆遷補償花去幾百萬元。

由於群眾反映強烈,該縣國稅局曾前往藍雁公司清查漏稅情況,沒想到孫南竟動用縣紀委的力量查辦了國稅局,並由縣紀委暫扣國稅局違紀金額40萬元。國稅局老局長隨後被擠調到市局任職,新上任的局長再也不敢去查劉偉公司的稅了。

劉偉起訴 [法制週報]敗訴

2006年5月10日,劉偉起訴[法制週報],訴中指出:

「『億萬投資商竟是涉黑骨幹』指名道姓我是四川省井研縣涉黑勢力,並且現在已被四川省公安廳緝捕。

我在刊登的有關文章前從未受到有關機關以我涉黑而追究責任,被告的文章刊登後,我至今仍生活在家,從未被公安機關傳訊,更談不上已被四川省公安廳緝捕。

報導刊登後,原告及其所屬公司連日收到國內外數十家業務單位、貸款銀行和合作商家的質疑,許多業務被迫中斷,使公司蒙受巨大損失。同時我整日飯不思、夜不寐,被歪曲的報導和謠言困擾,精神備受折磨,心靈上受到摧殘,不能正常生活。」

2006年6月23日,四川省井研縣法院審判員羅銳伶作出判決:

本院認為: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新聞報導客觀、真實是新聞機構的職責所在。本案涉訟文章系法制週報特派記者的職務行為,法制週報社應對其真實性負有完全的審查核實義務。2006年4月17日《法制週報》刊發的訟爭文章中「億萬投資商竟是涉黑骨幹」的這部份內容,不僅使用了原告的真實姓名而且文章的主體明確,即本案原告。因法制週報社不能提供其報導的材料內容真實的相關證據,因此,本院確認「億萬投資商竟是涉黑骨幹」的這部份內容嚴重失實。

各持己見的專家評說

8月6日,一位資深新聞記者向筆者指出:幾年前,劉偉由老朋友孫南招商引資到武勝,他自稱要給武勝縣投資1.2億元。最後,他分文未投,依靠行政干預,依靠國稅、畜牧、工商、環保、經貿等局的扶持,從該縣獲得[超額利潤]幾百萬元。這說明他以投資為名,行欺騙之實。

中國法學會會員周德先教授則指出:該判決有些問題,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該案案情複雜,不適合獨任審判;其次,根據[法制週報]記者劉俊目前提供的證據來看,[法制週報]不存在報導失實的問題。

周德先教授還說:[法制週報]要證實自己的報導是客觀公正的,還需要收集更充分的證據。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律專家則與眾人看法截然相反,該專家說:現在,儘管你能證明劉偉「以投資為名,行欺騙之實」,但是,左臉黑並不等於右臉黑,虛假投資和涉黑本身就是兩回事,不能因為證明了劉偉的「虛假投資」,就說他「涉黑」。

該專家還說:不管你自稱有多少外部證據證明一位公民是如何如何的「黑」,但是,未經法院審理判決確認,作為嚴肅的新聞媒體,你還不能在公開報導中指責他「涉黑」。

而另外一位法律專家則出語驚人:劉偉起訴媒體很不明智,給早已蓄勢待發而出於忌諱官方壓力暫時不做報導的新聞機構提供了一個反擊機會,最終,可能導致事情朝著他並不期望的方向發展。

的確,當今中國大陸行政不公開、司法不透明的「暗箱」現實是無法迴避的,而在充分發揮新聞監督、揭露貪污腐敗與保障公民名譽權的問題上,必然會發生一定的衝突。

(轉自六四天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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