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庸(北京):「黨主立憲」——末世現象

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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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訊】「黨主立憲」忽然成了熱門話題,此呼彼應,形成一股思潮。何謂「黨主立憲」?

(1)中共中央黨校成立的課題組耗時兩年,設計了一套政改方案,自稱「建議的核心是黨主立憲」。按這一設計,30年或更長的轉型過程中,一黨專制原則不變,可以變動的是:1,「中國共產黨要以法執政,以法治國。」2,在「黨管新聞」的原則下,對新聞的時效性做些調整。3,在「黨管幹部」的原則下,「高中層實行間接選舉為主」,「縣一級,可以進行直接選舉和擴大直接選舉的程度」,「放開縣級黨政主要領導的公推力度,實行差額選舉」。4,在「黨管土地」的原則下,「土地的兩種公有制並軌,國家擁有所有土地的終極所有權」,「使用權交給農民」。5,「取消鄉鎮一級政權設置。進行鄉鎮合併,對鎮派出鎮公所。」6,頒布《國家政權和事業人民供養法》,「形成有效的吃皇糧機構和人員規模的嚴防死守機制。」7,「法律和法規的制定要公開、透明、民主」,杜絕法律和法規中的尋租設置。8,「黨不具體干涉司法,司法有限獨立。」9,「禁止結黨自由、多黨競政。但是,可以放寬對結社的限制,大力發展各種民間的非政治和准政治組織,使這些結社主要為發展經濟和穩定社會服務。」他們認為,這樣就能夠穩定和安全地渡過經濟和政治的兩個轉型之多事階段,使政治體制促進經濟發展。

(2)署名「閒言」者在《為「黨主立憲」辯護》中描繪了他心目中這一體制的要點:1,一黨執政。2,執政黨改造成全民黨。3,黨內民主。4,修憲,執政黨的權力行使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5,國家領導人由全民投票產生,其候選人由黨內產生。他稱讚黨主立憲可以「避免社會矛盾的突然激化」。

(3)劉大生從1983年開始研究黨主立憲,至2006年先後進行6次論證。主要論點是:中共的領導權是獨有的,不可分享的;中共的執政地位是法定的,不可剝奪的。但是,中共領導權要法治化,中共執政要通過法律程序化為國家意志,使領導權與執政過程有法可依。這種見解很有代表性,有一些呼應者。如程寶光認為,「必須把共產黨及其領袖集團在國家生活中的『領導』作用制度化,並把這種制度法律化。」張英洪認為,「執政黨(應)置身國家政權之內,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變為國家意志」。蔡振幫進一步提出,應「提高人代會的權力,給黨的領導權力劃定法制上的有效界限。」這些意見是為黨主立憲畫龍點睛,指出關鍵之點是使「黨主」操作不因人而易,有法治軌道用以規範。

如何看待這一思潮呢?

(1)「黨主立憲」這一概念脫胎於「君主立憲」,後者是指對君主制度的權力原則、基本框架、運行機制、利益格局的改善、改建。它體現專制當局與民主派的相互讓步、妥協。歷史上這種讓步、妥協幅度最大的是英國皇權與民主派達成的協議:英王讓出江山,民主派建立虛君共和體制,實行國會主導下的內閣負責制,以民主憲政代替君主專制,國王作為國家象徵存在,王室的優裕生活由國家保證,世代相傳。這既是當時雙方實力對比相持不下的結果,也是彼此權衡利弊做出各自妥協的理智表現。這些妥協都是實實在在的,沒有任何虛誇。「讓出江山」與「保證王室優裕生活」是非常現實的條件,十分具體的要求,必須如實兌現才能有新舊制度的和平交接,順利轉型。現在的所謂黨主立憲,其重要的落實點是中共要「以法執政,以法治國」、「執政黨的權力行使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對此,中共決策者是否有了思想準備,是否決心履行這樣的承諾?這個問題不能用空話敷衍,不能用官話應付,必須落實為具體行動。如下3點是考驗這種決心有無的指標: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喏,就請執政者一一落實。過去官方暴力鎮壓公民實踐上述自由是違憲行為,從現在起對這類違憲行為必須依法追究。第三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機關強制剝奪公民信教自由是非法的,不管它以何種借口為掩飾。對過去的此類違憲行政必須糾正,不得繼續為惡。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條從未落實,相反,黨政機構侵犯人權現象屢見不鮮。對公權侵犯人權的行為必須以法制止、依法制裁。《憲法》中還有尚未落實處不再列舉,僅這幾條就可看出,口惠而實不至的故伎不宜重演,以實際行動彌補這些缺失才是正題。彌補了再來談黨主立憲。2,執政黨決心以法執政的另一指標是政令貫通四方,而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說你的,我干我的」,地方的牛頭對準中央的軟肋。制止經濟過熱,採取多方措施,不見顯效,何故?地方各行其是。制止土地亂征,三令五申,甚至派出督察組常駐地方監督,難收實效,何故?地方慾壑難填。政出多門,中南海束手無策,如此局面何談執政黨以法執政?所以,糾正這種混亂狀況是執政黨決心實行黨主立憲的重要表示。3,目前政局不僅有法不依,而且無法無天。對群眾正當、合理要求不作正面應對,而是驅趕黑惡勢力暴打以壓滅之,成為中共施政常態。對異議者無法以理服之,也用暴力手段對付。這個以暴民相糾合、以暴動相呼應、以暴亂奪天下的組織至今遺風不散,仍然熱衷於驅暴民、施暴力、行暴政,把它視為施政一大要訣。反文明、反人類的暴政不除,卻要實行黨主立憲,請問憲何以立、法何以遵?所以,結束這種暴政是執政黨決心實行黨主立憲的重要表示。好了,就這3項,請執政黨先行改正。

(2)執政黨真心實行黨主立憲,應該提出實質性讓權條件,不能以枝節性讓步欺哄眾人。不妨把以上所引黨主立憲條件與清王朝提出的君主立憲條件作一對比。1911年清廷公佈立憲《十九信條》,除規定「大清帝國之皇統萬世不易」外,1,承諾「皇帝權以憲法規定為限」,「憲法由資政院起草議決,皇帝頒布之」。2,承諾「總理大臣由國會公選,皇帝任命」,「皇族不得為總理及其他國務大臣並各省行政官」,「官制官規,定自憲法」,「國務員裁判機關由兩院組織之」。3,承諾「皇帝直接統率海陸軍,但對內使用時,須依國會議決之特別條件」,「國際條約,非經國會議決,不得締結」。4,承諾「每年出入預算必經國會議決,不得自由處分」,「皇室經費之制定及增減概依國會議決」,等等。這些都是實質性讓步。反觀諸謀士為中共提供的「立憲」條件:中共要掌軍權、掌政權、掌物權、掌財權,還要牢牢控制意識形態權,放開的則是「國家領導人由全民投票產生,其候選人由黨內產生」,用這種耍弄百姓的手法欺哄天下,是不是吃飽了沒事幹以「閒言」磨牙?「執政黨改造成全民黨」更與百姓無涉,哪怕是改造為「全球黨」、「宇宙黨」,中共的龐大經費不是依然要出自百姓口袋!至於什麼「黨內民主」也是無稽之談,黨內如能實施真正民主就是全黨四分五裂之時,那時中共還能掌握「領導」權麼?「閒言」的這類「黨主立憲」沒有多少實施價值,只具欺哄眾人放棄維權活動的作用,至於能否因此「避免社會矛盾的突然激化」,就不是「閒言」這類人所能決定的了。

(3)「傍權」路上熙熙攘攘,難免良莠雜陳,雅俗不分,冒牌貨愈來愈多。以中央黨校課題組所擬政改方案為例,這個出自全黨最高學府、耗時兩年之研究成果,共有9個分報告,在此基礎上由周天勇教授執筆擬就總報告。總報告應是精華之精華,自當璀璨奪目。遺憾的是,呂耿松在《爭鳴》2006年7月號就著文指出,總報告要求「制定《立法法》」,其實此法早在2000年3月15日就經全國人大九屆三次會議通過實行。莫非周教授對此竟一無所知?再看:總報告指出:「城鄉土地制度,既是經濟體制的一部分,也是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周教授專長於經濟學,著有《新發展經濟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難道對「城鄉土地制度」的體制歸屬也分不清楚?又說:「投資、消費和要素供給由投資者和家庭決策」,投資和消費都是市場經濟的要素供給,怎麼把2者與「要素供給」並列,難道周教授心目中「要素供給」不包括「投資、消費」?還說:「充分發揮國家政權、司法、行政機關……的作用」,更讓人糊塗了,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是國家政權的一部分,「司法」與「行政」怎能與「國家政權」並列?類似這樣的例子就不多舉了。這份總報告招牌不小,聲勢奪人,令人景仰是很自然的,誰知卻是連基本概念也混亂不清的「滿紙荒唐言」,真叫人難以理解。中央黨校課題組拿出的竟是這樣的以其昏昏使人昏昏的貨色,可見中共理論家的理論思維的墮落已到什麼程度。更不用說他們的獻策,把很多枝節性的政策改進作為中共準備讓出的實權招搖撞騙,比如新聞報道減少假大空、報刊訂閱不要強迫、撤鄉並鎮、仰制吃皇糧的機構和人員的膨脹,甚至把現行規定的縣級領導人直選也塞入其中,專制實權絲毫未動,還美其名曰:「建議的核心是黨主立憲」。「黨主」是保存了,「立憲」的實質在哪兒?難道就憑「新聞報道減少假大空、報刊訂閱不要強迫」等等就可以誘編大眾停止維權活動,專等「老佛爺」賜下「黨主立憲」的大餅來享受麼?

(4)執政黨真心實行黨主立憲,不可缺少的是危機感,切實感到混不下去,如不改弦更張讓出實權就有被埋葬的危險。如今的執政者正在做美夢:中國經濟已經崛起。他們不願承認靠拍賣國家物質資源和剝削廉價勞力而「崛起」的虛弱性,更不願承認中共權力層因內鬥已面臨崩潰,絕不承認軍隊不穩的現狀。不敢面對現實是走向末路的掌權者的通病。當然,胡錦濤也有虛弱感:覺得大陸維權活動不好對付,覺得追查活體摘取器官問題來勢猛烈,覺得大陸金融危機難以避免,覺得中共十七大這關不太好過,等等。好在他有一個特點:凡是不好處理的就裝看不見,躲過一時是一時。危機感還沒有使他坐臥不安,還沒有讓他覺悟到再不當機立斷,中共即無可救贖。在這種時刻,他不會考慮採納黨主立憲方案。什麼時刻他才能斷定必須馬上把黨主立憲問題提交政治局常委討論通過呢?如崇禎皇帝一樣,要到李自成部隊攻入北京、箭射天安門城樓時。

(5)君主立憲是皇權專制末世的社會現象,相應的,黨主立憲是共產專制末世的社會現象。只有到專制政體行將崩潰,才會出現專制政權迎合民主潮流作出讓步、妥協以挽救自己危亡的「立憲」之舉。黨主立憲這股思潮的出現,表示一些人意識到中共一黨專制已至統治末期,需要及早設法挽救以免全軍覆沒。「閒言」承認:「現狀不可能一直維持下去」,「強勢集團作出讓步就是不可避免(弱勢者已經讓無可讓)」,這樣才能「避免衝突走向極端」。這兩句還算是老實話。不過,拿不出實質性讓步條件,企圖掉些花槍糊弄百姓,以為可以因此而消彌社會衝突,那就太狡猾了。我願奉告「閒言」們:上引清朝末年朝廷宣佈的《十九信條》,是1911年11月3日公佈的,其時武昌辛亥民主革命已於該年10月10日取得勝利,新紀元已經開始,《十九信條》公佈之時就是清王朝覆滅之日。如果中共拖到政權已經失手,再九跪三叩地請求民主派同意實行黨主立憲,對我黨來說豈不是太晚了?質言之,黨主立憲,這個頗為時髦的政改方案,現在實行卻捨不得讓出實權,拖延下去又難免時不我待,看來,眾謀士捧出的是個燙手山芋給胡錦濤。

(20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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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265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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