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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假造離婚協議 回台賠5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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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楊姓女子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自己被休了,原來是丈夫周某想另尋春天,自己偽造妻子印章及偽蓋在離婚協議書上,向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他雖然因此而成功地當了4個月的「單身漢」,卻付出550萬元的代價。

男子被告 和解金換緩刑

本案是因楊女狀告丈夫偽造文書,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周某徒刑3個月,但考量他拿出550萬與妻子和解,故緩刑2年,目前2人仍針對離婚問題談判。

周某因經常赴日,與妻子楊女聚少離多,遂要求與妻離婚,但2人對於贍養費問題無法達成共識,周某急欲回復單身,92年間在日本偽刻妻子印章,並於日本買了一份離婚協議書,假冒妻子名義簽名,並於93年3月間持偽造的離婚協議書返台辦理離婚登記。

因周某的離婚協議書上有妻簽名也有2名以上證人見證,符合法定要件,故登記2人離婚,直至4個月後,楊女申請戶籍謄本,發現自己在93年3月間與夫離婚,楊女直覺是丈夫搞的鬼,報警處理及對丈夫提出告訴。

周某雖在日本偽製離婚協議書,但他持偽造的離婚協議書回台登記,在台仍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被檢察官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周某坦承犯行,因已與妻子達成和解,法官因此判緩刑;仍可上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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