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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搶奪女子財物 劉育杉判刑八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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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三日電)台北縣男子劉育杉因被譏笑性無能,憤而以綑綁、灌酒、掌摑等方式凌虐被害女子,並搶奪女子財物後逃逸。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強盜罪判劉育杉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判決書指出,三十歲的劉育杉與被害女子曾發生性關係,但因劉育杉無法勃起而未成;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兩人又相約至台北縣新莊市的汽車旅館,但仍無法勃起,被害女子譏笑他的性能力,兩人發生爭執。

劉育杉不甘受辱,將女子雙手、雙腳以束線帶反綁,並強灌高粱酒,另以膠帶將女子嘴巴封住,以手掌摑被害女子面頰,脅迫女子「要不要活命」、「要喝毒藥還是喝酒」、「要活命就要配合」,並搶奪女子LV背包等財物。

劉育杉駕車帶著被害女子離開汽車旅館,在高速公路遊蕩約一、二個小時後,將被害女子載至樹林市住處,強押女子至廁所,再以手銬、束線帶、粗鐵鍊加上大鎖頭將女子綑綁在水龍頭,並抓女子頭部撞牆,讓被害女子生不如死。

劉育杉最後逼問被害女子住家地址、提款卡密碼及家中印章、存摺存放位置,然後到她家中將名牌背包、多家銀行存摺與新台幣三萬元現金等財物取走。女子則在第二天凌晨自行逃脫,向警方報案後將劉育杉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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